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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的规章、执法与专项治理动态:反垄断、价格、广告与消费者保护。

43条精选相关主题国务院金融监管行业观察

最新精选

第 21–40 条 · 共 43 条
9月11日周五
  1. 中国政府网 · 最新政策75

    国务院公布《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令第846号公布《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该条例已于2026年8月21日国务院第9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同时废止。

    法律人关切: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市场监管所的派出机构地位与七项职责,基层执法主体和经营主体可据此理解日常监管的权限边界。

9月10日周四
  1. 工业和信息化部62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印发《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于2026年9月9日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文号为工信部联规函〔2026〕305号,并于9月10日公布。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贯彻实施,规划全文以附件形式发布。该规划由九部门联合印发并要求各地贯彻实施。

    法律人关切:规划由九部门联合印发,涉及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的准入、数据与网络安全等要求,相关企业的产品合规与数据管理口径需据此调整。

    实务启示:从事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业务的企业可对照规划梳理产品准入、数据与网络安全合规安排,关注后续配套细则。

12月20日周六
  1. 国家发改委 新闻动态82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发改价格规〔2025〕1607号),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网信办贯彻执行。该规则旨在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规范相关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法律人关切:平台价格行为被纳入常态化监管,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商家的定价、促销与收费规则需对照新规自查,违规可能面临监管执法。

    实务启示:平台企业可对照规则梳理自身定价、促销与收费条款,评估是否存在价格违法风险并及时调整合规流程。

4月24日周四
  1. 国家发改委 新闻动态78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法律人关切:2025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印发实施后,2022年版同时废止,市场主体进入相关行业的准入条件和许可要求需按新清单重新核对。

    实务启示:企业可对照2025年版清单核查自身业务是否涉及禁止或许可事项,及时调整投资与经营安排,避免沿用已废止的2022年版口径。

3月19日周三
  1. 教育部 政策文件78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从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贮存运输、寄递配送、网络销售新业态、餐饮服务、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等方面提出要求。意见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其后的监管,并要求建立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

    法律人关切:意见按环节重新划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职责,食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寄递及网络销售主体的合规义务与查验要求相应细化。

    实务启示:食品生产经营及贮存运输企业可对照意见梳理许可、进货查验、贮存记录与运输交付环节,完善承诺达标合格证和检验检疫证明管理。

10月19日周五
  1. 市场监管总局78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印发财政奖补政策公平竞争审查指引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印发《浙江省财政奖补政策公平竞争审查指引》,共4章31条,为财政奖补领域专项审查规则。该指引搭建了确认审查范围、评估竞争影响、核对法律依据、判断例外适用、作出审查结论的五步法分析框架,并梳理13种常见违规类型、列举36个典型案例,包括按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本地注册纳统、企业迁移等条件给予奖补等情形。

    法律人关切:财政奖补政策的公平竞争审查有了专项操作口径,地方政府出台奖补措施时需按五步法自查是否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补贴。

    实务启示:企业可对照13种违规类型核查自身获得的财政奖补是否合规,参与政企协议时需注意奖补条款是否设置明确条件。

  2. 市场监管总局69

    市场监管总局通报2025年以来查处加油机作弊案件399件、罚没1.43亿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6日通报,2025年以来会同公安部等部门聚焦城乡接合部、国省道沿线等区域,共立案查处加油机作弊案件399件、案值2.7亿元、罚没款1.43亿元。

    法律人关切:加油机作弊呈现科技化、链条化特征,加油站经营者使用作弊装置将面临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双重风险,上游改装、销售环节亦被纳入打击范围。

    实务启示:加油站经营者应核查加油机主板与计控芯片是否被改装,避免使用可远程调控的作弊模块;发现上游推销改装设备线索可向市场监管或公安部门举报。

10月16日周二
  1. 市场监管总局62

    四部门联合调查组通报婴幼儿纸尿裤甲酰胺问题核查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10月15日通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国内168家婴幼儿纸尿裤生产企业抽检180个品牌368批次样品,未检出甲酰胺。调查认定,宣称检出甲酰胺的多家检测主体存在未开展空白样和平行样检测、删除原始数据等问题,无法得出检出结论;血液样本复检亦未检出甲酰胺,未发现婴幼儿纸尿裤带来的甲酰胺相关健康危害。

    法律人关切:通报否定了此前舆情中检出甲酰胺的检测结论,相关企业面临的甲酰胺指控缺乏依据;同时提示检测机构在方法学与数据留存上的合规风险。

    实务启示:婴幼儿用品企业可留存抽检合格与工艺合规证据以应对舆情;检测机构应完善空白样、平行样及原始数据管理,避免结论被质疑。

10月15日周一
  1. 市场监管总局80

    四部门联合调查组通报婴幼儿纸尿裤甲酰胺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调查组通报,对国内全部168家婴幼儿纸尿裤生产企业抽检368批次成品及32批次分部位样品,均未检出甲酰胺;对自媒体博主及合肥广测、联信检测等机构检测复检,认定其检测过程不严谨、无法得出检出结论。山东质谱中心血液甲酰胺检测被认定不可靠,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已对相关医疗机构和人员违规问题作出处理。

    法律人关切:官方通报否定了多起自媒体和第三方机构的甲酰胺检出结论,相关检测机构与医疗机构人员已被处理,检测机构出具报告的数据可靠性和方法确认将面临更严格审视。

    实务启示:检测机构应完善方法确认、空白样与平行样检测并保留原始数据;企业遇舆情可依托官方抽检结论回应,避免依据不可靠检测报告作出处置。

  2. 市场监管总局67

    市场监管总局曝光一批“内卷式”竞争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集中曝光一批因生产不合格产品、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引发“内卷式”竞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经营主体。山东诺力新能源因铅酸蓄电池3次抽检不合格被从重处罚并列入名单;宁明县桃源汽车检测公司出具1451份虚假合格报告,被取消资质认定资格;新源县聚鑫鼎公正计量公司出具虚假车用气瓶检验报告,被罚款18万元并吊销2名责任人证件。三家企业均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法律人关切: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影响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与后续市场准入,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还可能被取消资质、吊销人员证件。

    实务启示:生产企业与检验检测机构应核查自身质量控制和报告出具流程,避免因数据造假或不合格产品被从重处罚并列入失信名单。

10月14日周日
  1. 市场监管总局60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打击劣质低价典型案例(第二批)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打击劣质低价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涉及上海、青岛、肇庆、广元、天门五地。上海王某某无资质组装不合格电动自行车锂电池,销售金额超10万元,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公安已立案;青岛一旅行社虚标划线价被罚5万元,广元23家酒店虚构被比较价格被罚合计96万余元;肇庆一医药公司以低价药品替换品牌药品被罚,天门一肥企生产不合格复合肥被罚没67600元。

    法律人关切:专项行动将劣质低价、虚假折扣列为重点查处对象,经营者以划线价、低价引流等方式促销的合规风险上升,情节严重者可能被移送公安追究刑责。

    实务启示:经营者在网络平台促销时应确保划线价有真实成交依据,药品、电池、农资等品类需留存质量检验与进货凭证,避免以次充好或虚构折扣。

  2. 市场监管总局62

    辽宁出台小食杂店经营许可与食品摊贩登记备案两个办法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辽宁省小食杂店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辽宁省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两个办法已于10月8日正式施行,系新修订《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的配套举措。小食杂店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年,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有效期1年,两类准入不收费。省局同步印发12类标准化配套文书并上线一体化线上许可平台。

    法律人关切:辽宁将小食杂店纳入许可管理、食品摊贩纳入登记备案,相关经营者需按新流程取得证照并公示,否则面临无证经营风险。

    实务启示: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经营者可对照两个《办法》准备申请材料,通过线上许可平台提交,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或备案卡。

10月13日周六
  1. 市场监管总局66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7起涉导向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6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户外广告导向问题专项治理、低俗广告专项清理整治,督促指导平台拦截、清理涉导向违规素材17.5万条。前三季度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广告违法案件33754件,罚没金额1.65亿元。此次公布的7起典型案例涉及物化女性、低俗擦边、消费护士形象、使用国徽及国家机关名义、迷信内容等,相关当事人被依据《广告法》处以20万元至80万元不等的罚款。

    法律人关切:广告导向合规已从内容审查延伸至AI生成素材与国家机关形象使用,企业营销素材的审核范围和责任主体认定随之收紧。

    实务启示:企业发布广告前应排查性别歧视、低俗擦边、封建迷信及国徽、国家机关名义等禁用元素,AI生成素材同样需人工复核。

  2. 市场监管总局74

    成都11部门印发暂行规定,规范处置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

    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规范处置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规定以是否为生活消费需要、是否牟取不正当利益为核心标准,综合参考购买频次异常、诉求模板化、冒用身份、多人协同等12项因素研判,并明确食品药品安全等严重违法犯罪举报等4类情形不认定为牟利性职业索赔举报。

    法律人关切:成都对牟利性职业索赔举报的认定标准与排除情形作出规定,经营者面对批量投诉举报时可据此主张不属于正常消费维权,相关投诉举报的处理口径将随之调整。

    实务启示:经营者遇到疑似牟利性索赔举报时,可对照12项研判因素留存购买频次、诉求模板化等证据,并注意食品药品安全等4类举报仍应正常处理。

10月12日周五
  1. 市场监管总局62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出租汽车无障碍运营服务规范》国家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出租汽车无障碍运营服务规范》国家标准(GB/T 48311—2026),面向残疾人、老年人等有无障碍出行需求的群体提升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质量。标准对企业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驾驶员培训、预约渠道、停靠站点尺度及轮椅导板等专用装置提出具体要求,将进一步完善无障碍出行服务标准体系。

    法律人关切:该国家标准为出租汽车企业设定了无障碍运营服务的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站点设施与专用装置要求,相关企业需据此调整运营流程与车辆配置。

    实务启示: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可对照标准完善无障碍服务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将手语沟通、专用装置使用纳入驾驶员培训,并核查停靠站点与车辆装置是否达标。

  2. 市场监管总局60

    陕西市场监管构建服务型执法全链条监管模式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自2024年6月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以来,推行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原则。2025年4月又出台《陕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后回访制度》,重点案件须全覆盖回访,实施以来全省共回访案件3480起。执法中依据裁量基准对初次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情形从轻或免罚。

    法律人关切:陕西推行的服务型执法强调轻微免罚、过罚相当与案后回访,经营主体在面临市场监管处罚时可关注裁量基准与合规审查表等从轻、免罚依据。

    实务启示:经营主体可留存进货查验、整改恢复等证据材料,在调查或听证环节主动申辩,争取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10月11日周四
  1. 市场监管总局62

    食品安全法的顺势而修与规则改进

    河北农业大学副教授撰文梳理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施行以来的四次修改,包括2015年较大幅度修订及2018年、2021年、2025年三次修正。文章分析本次较大幅度修订聚焦三方面,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激发多元主体参与治理,并涉及平台经营者、连锁总部、委托生产、跨境电商等主体的义务配置与处罚到人制度。

    法律人关切:文章梳理的修法方向涉及平台、连锁总部、委托生产及跨境电商等主体的责任强化,相关企业需关注义务配置与处罚到人规则的变化。

    实务启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对照文中提及的平台责任、连锁管理责任、委托生产与跨境电商义务,提前梳理自身合规安排与内部追溯记录。

  2. 市场监管总局62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见稿新增“网络食品经营”专节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四章新增第六节“网络食品经营”,压实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征求意见稿要求平台经营者备案管理、每六个月核验更新入网经营者资质信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餐饮制作过程,并明确直播电商、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的食品安全责任。

    法律人关切:征求意见稿将平台备案、资质审核、信息公示等要求上升为法律层级,网络食品平台与入网经营者的合规义务范围随之扩大,需提前评估现有制度差距。

    实务启示:网络食品平台可对照征求意见稿梳理备案、资质审核与信息报送流程,入网经营者应关注食用农产品公示及餐饮制作过程视频公开等新增要求。

  3. 市场监管总局72

    市场监管总局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0月10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增及修订条款数超过三分之二。草案拟新设网络食品经营、学校食品安全专节,明确平台资质审查与半年核验、直播间运营者责任、跨境电商安全主体责任及校长陪餐制,并拟对故意违法企业负责人处以罚款、列入失信名单。

    法律人关切:修订草案拟将网络平台、直播间运营者、跨境电商纳入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相关企业需重新审视资质审查与召回义务的合规安排。

    实务启示:从事外卖、直播带货、跨境电商及校园供餐的企业,可对照征求意见稿梳理资质核验、召回与赔付流程,及时提交反馈意见。

10月10日周三
  1. 市场监管总局78

    市场监管总局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涉及压实主体责任、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优化管理制度、强化智慧监管、完善法律责任体系五个方面。草案拟要求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与网络食品经营专节,明确企业应在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并接入监管部门信息系统,并按违法类型分类设定差异化处罚、落实处罚到人。

    法律人关切:修订草案拟新增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配备及关键环节监控接入等义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与网络平台需提前评估合规成本与责任分配。

    实务启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络平台及跨境电商可对照草案五方面内容梳理现有制度,重点关注人员配备、过程记录与监控接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