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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观察

律所与法律市场的商业脉搏:人事、合作、竞争与行业趋势的观察与评论。

最新精选

第 1–20 条 · 共 31 条
今天10月20日周二
  1. 中伦律师事务所 · 研究文章69

    中伦简评禁限出口技术目录征求意见公告及对生物医药企业的影响

    2026年10月16日,商务部、科技部发布2026年第48号公告,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生物医药领域拟增列CGT、siRNA药物及病原微生物共五项技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附件所列技术出口实施临时登记管理。

    法律人关切:拟增列技术一旦正式入目录,相关生物医药企业的对外许可、NewCo安排及控制权变更交易将面临登记与许可义务,交易文件与履行节点需提前调整。

    实务启示:涉及公告附件所列技术的企业可先完成技术分类,排查在途项目的技术交付与权利变动节点,并在合同中约定登记许可配合及未获许可时的处理。

  2. 中伦律师事务所 · 研究文章62

    CRO数据处罚案对药企BD临床数据出境的影响解读

    中伦律师事务所发文分析2026年法国CNIL与意大利个人数据保护局对一家跨国CRO两家子公司的处罚决定,两案均否定其数据“已匿名化”主张。文章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3条区分去标识化与匿名化,去标识化信息仍属个人信息,向境外提供需依第38条、第39条办理并取得单独同意,以“数据已匿名化”为由不办理出境手续的做法难以成立。文章建议药企在BD交易前逐类定性数据、核查来源与同意范围。

    法律人关切:去标识化数据仍属个人信息,向境外提供须办理出境手续并取得单独同意;以“已匿名化”为由省略合规步骤,在监管审查中难以成立。

    实务启示:企业可逐一书面判定所持数据属于个人信息、去标识化还是匿名化,并核查外部数据来源、同意范围与跨境传输路径,保留评估记录。

  3. 君合律师事务所 · 法律评述72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生物医药部分解读

    商务部、科技部2026年10月16日发布2026年第48号公告,就拟新增40项技术到《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至11月15日。拟新增的CGT、siRNA原创技术工艺平台和病原微生物技术列入禁止出口,全新靶点发现和验证技术列入限制出口,并对相关技术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出口前临时登记管理。君合解读认为此次调整聚焦平台技术而非具体药物品种,小分子、抗体、ADC等未纳入。

    法律人关切:征求意见稿把CGT、siRNA原创技术工艺平台和病原微生物技术纳入禁止或限制出口范围,并已启动临时登记,涉及技术出海、对外授权或实控人变更的生物医药企业需重新评估交易结构。

    实务启示:拥有相关平台技术或全新靶点技术的企业可先排查拟出口技术是否落入管理范围,在11月15日前通过征求意见渠道反馈,并为正式目录出台预留交易调整空间。

  4. 环球律师事务所·环球评论78

    环球律师解读《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修订对医药交易的影响

    2026年10月16日,商务部、科技部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拟增列人工智能23项、生物医药5项、光伏12项技术,并对相关技术出口实施临时登记管理。

    法律人关切:征求意见稿将细胞和基因治疗、小核酸药等前沿技术纳入出口管理,技术授权、控制权变更均可能构成出口,生物医药企业出海交易需重新评估合规路径。

    实务启示:企业可对照工艺平台、全新靶点等定义自查管线,单品种授权优先适用安全港规则,并在协议中约定法律变化调整权与登记配合义务。

10月19日周一
  1. 中国人民银行 · 新闻发布78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发表主题演讲,阐述五项政策举措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演讲中提出五项即将出台的举措,包括会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设立应对非银机构大额赎回的流动性支持工具,扩大常备借贷便利适用机构范围至境内外资法人银行,推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落地。人民银行将研究择机把公开市场主要操作品种期限切换为隔夜,并推动退出存贷款基准利率,同时试点便利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

    法律人关切:央行明确将设立非银机构赎回流动性支持工具并扩大SLF覆盖范围,同时研究以隔夜利率替代7天期作为主要政策利率,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与定价安排需关注后续操作要素。

    实务启示:金融机构可关注公开市场业务公告中工具操作要素,评估自身是否纳入SLF适用范围,并留意贷款定价基准多元化对存量浮动利率合同的影响。

10月17日周六
  1. 中伦律师事务所 · 研究文章72

    中伦解读生物医药技术出口禁限目录征求意见稿对出海BD交易的影响

    2026年10月16日,商务部、科技部发布2026年第48号公告,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拟在生物医药领域增列细胞和基因治疗、siRNA、病原微生物等五项技术,反馈期至11月15日。

    法律人关切:征求意见稿将生物医药平台技术纳入出口管理视野,同时临时登记已实施,涉及技术对外许可或权属变更的交易需重新核对登记与许可义务。

    实务启示:涉及生物医药技术出海的交易方可先梳理技术清单与权利转移方式,判断是否触发临时登记,并在意见反馈期内就平台界定等提出意见。

10月15日周四
  1. 中伦律师事务所 · 研究文章78

    最高法涉AI纠纷《意见》解读:同为AI幻觉,为何一个担责一个免责

    中伦律师事务所发文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以杭州互联网法院全国首例生成式AI幻觉侵权案与南京中院(2025)苏01民终14271号案作对比。《意见》明确AI侵权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服务提供者是否担责取决于其是否尽到与场景风险和控制能力相适应的合理注意义务。文章还分析了通知—必要措施机制与红旗原则的适用空间。

    法律人关切:《意见》确立AI幻觉侵权适用过错责任,服务提供者担责与否取决于注意义务履行程度,涉及生成式AI业务的企业需按应用场景风险分层配置提示、核验与阻断措施。

    实务启示: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可对照《意见》梳理高风险场景的提示与技术防控措施,并建立通知接收与停止生成、屏蔽指令的响应流程。

10月14日周三
  1. 中伦律师事务所 · 研究文章66

    中伦解读《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3.0》智能体专章:8环节风险与7类防范措施

    2026年9月14日,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国家网信办指导下发布《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3.0》,附件2首次设《智能体风险管理框架》,按设计研发至停用下线八个环节梳理风险,提出身份与权限管理、人工审批、运行时管控等七类措施。该框架为技术指导文件,不创设行政许可、备案或民事赔偿义务,但可为企业内控制度与采购合同条款提供参照。

    法律人关切:《框架3.0》属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创设行政许可或备案义务,但其中的最小权限、人工审批、日志留存等措施可能成为纠纷中判断注意义务的参考,企业采购智能体时的合同责任分配也需据此调整。

    实务启示:企业可对照附件2梳理智能体可访问数据、可调用工具及执行后果,形成高风险操作清单,并将权限、审批、变更通知、日志与退出安排写入采购合同。

  2. 君合律师事务所 · 法律评述62

    在“大尺度”规范中,看见“小问题”留白——短评最高法《涉人工智能案件审理意见》

    202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全文5部分24条,既规制AI在诉讼中的使用,也确立AI生成内容侵权等实体裁判规则。作者指出,《意见》对可版权性、训练定性暂留空白,但第12条将训练数据合法性纳入生成物侵权责任认定,事实上把前序程序合法性带入后续评价,其逻辑成立与否、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及对非作品数据如何适用,均待实践回应。

    法律人关切:《意见》第12条将训练数据合法性纳入生成物侵权认定,可能使AI开发者在被诉时承担较重的举证说明义务,其抗辩路径与举证边界尚待实践明确。

    实务启示:AI开发者面对生成物侵权主张时,可提前留存训练数据来源与训练过程记录,以便应对不侵权抗辩所需的举证说明。

  3. 检察日报 · 正义网71

    深度伪造冲击证据审查,司法如何重构防线

    检察日报报道,AI深度伪造正冲击司法证据审查。上海杨浦区检察院对杨某用AI伪造诊断证明敲诈商家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律人关切:深度伪造使电子证据真实性审查成本上升,当事人可能以AI伪造为由抗辩真实证据;代理律师提交AI生成案例未核实,可能触及妨害司法秩序的追责风险。

    实务启示:律师提交案例检索报告或诉讼文书前应逐案核实案号与内容真实性,并按要求说明AI辅助使用情况,避免因未核实承担相应责任。

10月13日周二
  1. 天元律师事务所·法律简讯60

    天元智能网联汽车法律观察(2025第1期):美国网联汽车最终规则与中国车企欧盟申诉

    天元律师事务所发布2025年第1期智能网联汽车法律观察,梳理行业动态与新规。美国商务部2025年1月14日发布最终规则,禁止进口销售与中国关联的车辆连接系统硬件及SAE 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软件,软件禁令自2027车型年生效、硬件禁令自2030车型年生效,违规每次最高面临36.8万美元民事罚款。同期比亚迪、吉利、上汽就欧盟电动汽车进口关税向欧盟普通法院提出申诉。

    法律人关切:美国网联汽车最终规则将限制范围延伸至非中国境内生产或注册的主体,涉及VCS硬件与SAE 3级及以上ADS软件的交易,出海车企与供应链企业面临合规与供应链重构压力。

    实务启示:相关网联汽车制造商及软硬件供应商可重新评估供应链布局,加强供应链透明度与尽职调查,并关注国内可能出台的反制措施对进出口业务的影响。

  2. 天元律师事务所·法律简讯62

    欧盟委员会撤回人工智能责任指令提案,AI致损举证规则生变

    欧盟委员会公布2025年工作计划,人工智能责任指令(AILD)提案被撤回,理由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预期”。AILD原拟通过证据披露机制与过错责任下的因果关系推定,减轻AI致损案件中受害人的举证困难。委员会表示将评估是否提交另一项提案或选择其他立法路径。该指令此前被视为欧盟AI监管体系的重要补充。

    法律人关切:欧盟撤回人工智能责任指令提案,意味着AI致损案件中受害人原本可依赖的证据披露与因果关系推定机制落空,跨境AI企业在欧盟面临的侵权举证规则回到成员国法层面。

    实务启示:向欧盟提供AI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可关注各成员国国内法下的举证规则差异,评估产品致损时的责任风险与证据留存安排。

10月11日周日
  1. 金杜律师事务所 · 最新文章60

    安全韧性与欧洲优先:简评欧盟《公共采购法》草案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2026年9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共合同和特许权的条例》提案(COM(2026) 590 final),拟以直接适用的条例取代2014年三部公共采购指令,目前仍待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审议。

    法律人关切:梳理欧盟公共采购法草案中安全与韧性、欧洲优先两类规则,呈现中国企业在欧投标面临的多重合规叠加。

10月10日周六
  1. 中伦律师事务所 · 研究文章78

    欧盟强迫劳动产品条例实施指南解读与企业合规应对(上):制度背景、认定标准与执法程序

    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6月26日发布《关于〈禁止强迫劳动产品在欧盟市场流通条例〉的适用指南》(C(2026) 4386 final),依据《欧盟第2024/3015号条例》第11条制定,正文约74页,说明适用范围、认定标准、调查与决定程序、海关执行及罚款计算。

    法律人关切:梳理欧盟强迫劳动产品条例的认定标准与执法程序,并与美国UFLPA对比,帮助出口企业理解两项制度的举证差异。

  2. 君合律师事务所 · 法律评述62

    《反跨境腐败法(草案)》视角下出海企业跨境用工合规风险与应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跨境腐败法(草案)》于2026年8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首次审议,全文共六章四十七条,将跨境用工管理纳入廉洁合规法定义务。

    法律人关切:草案首次审议之际,梳理跨境用工三类高风险场景与穿透追责逻辑,为出海企业提供合规义务与落地路径的对照参考。

9月30日周三
  1. 金杜律师事务所 · 最新文章62

    刘欢辞世,余音未绝:数字人能否唱响《好汉歌》?

    金杜律师事务所发文,围绕已故艺术家虚拟数字形象的法律问题展开分析。文章援引入库案例殷某某诉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等人格权纠纷案确立的AI合成人格要素可识别性判断标准。

    法律人关切:结合最高法涉AI纠纷意见与入库案例,梳理已故艺术家虚拟数字形象身后利用的三类情形与授权安排要点。

  2. 中伦律师事务所 · 研究文章85

    最高法涉AI纠纷《意见》解读第一篇:从个案探索到统一裁判规则

    202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共24条,涵盖侵权责任、知识产权、产品责任、自动驾驶及诉讼程序等问题,以法发〔2026〕10号文件发布。

    法律人关切:梳理《意见》从个案分歧到统一裁判规则的制定路径,并对照上海首例AI声音侵权案观察其落地方式。

9月29日周二
  1. 金杜律师事务所 · 最新文章62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董监高责任规则的体系化重构与实务应对

    金杜律师事务所发文梳理《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对董监高责任规则的体系化重构。二审稿第八条第二款将受规制期间由破产受理时向前延伸至临近破产期,要求董事、高管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和财产减损;第一百九十七条将配合清算赔偿请求权法定化,并明确移交期限由法院指定、逾期可强制执行。

    法律人关切:结合二审稿条文与京沪两地裁判,梳理董监高责任从破产受理前延伸至临近破产期的规则变化与举证分歧。

9月28日周一
  1. 汉坤律师事务所 · 观点76

    人工智能大模型开源软件的侵权责任与企业合规: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7日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法发〔2026〕10号),其第十三条就开源软件开发者、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确立“综合考量、适当豁免”规则,并规定以免费开源方式提供涉人工智能研发所需部分代码模块、公开说明功能和安全风险的,他人使用该代码模块导致侵权时,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人关切:结合《意见》第十三条与既有开源软件裁判,梳理开源大模型开发者责任豁免的适用要件与合规留痕要点。

  2. 君合律师事务所 · 法律评述88

    民刑交叉司法规则的新旧之变与实务观察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21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6〕19号),自发布次日起施行。君合律师对照1998年《经济纠纷规定》、《九民纪要》等既有规则,梳理新规在程序界分标准、单位责任基础、担保人保护与特别法优先四方面的承继与转向,并结合代理经验分析其对实务的影响。

    法律人关切:梳理民刑交叉解释对旧规则的承继与转向,并结合办案经验说明其对程序选择与实体责任分配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