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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的规章、执法与专项治理动态:反垄断、价格、广告与消费者保护。

43条精选相关主题国务院金融监管行业观察

最新精选

第 41–43 条 · 共 43 条
10月10日周三
  1. 市场监管总局74

    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

    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告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成都新潮传媒股权案,该案是我国广告业领域第一起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

    法律人关切:该案为广告业首起附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六项承诺直接约束集中后实体的定价、独家条款与合规体系,电梯媒体广告上下游企业的交易与合同安排将受影响。

    实务启示:电梯媒体广告客户可关注集中后实体不得拒绝交易、不得搭售等承诺的落实情况;相关企业应留意独家条款与自动续约条款的合规边界。

  2. 市场监管总局67

    市场监管总局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调整罚款制度避免小过重罚

    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针对食品安全领域小过重罚问题调整罚款制度。现行法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提高至5万元,以货值一万元为界区分定额罚与倍数罚,衔接存在逻辑断裂。征求意见稿拟将部分条款中货值一万元以下的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使处罚更符合过罚相当原则,同时保留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严厉措施。

    法律人关切:修订草案拟将货值一万元以下的定额罚款改为倍数罚,食品经营者面临的起罚点可能降低,但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未放松。

    实务启示:食品经营主体可关注征求意见稿中罚款计算方式的调整,评估自身经营规模在新规下的合规风险与应对空间。

  3. 市场监管总局80

    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的体系化完善

    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章节由原28条扩展为37条,在罚款计算方式、新业态监管、个人责任追究、行刑公益衔接等维度作出调整。罚款条款统一改为货值金额倍数罚并增设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的规则,网络食品交易责任主体扩展至平台内经营者与直播间运营者。惩罚性赔偿主体限缩为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消费者,并新增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提出惩罚性赔偿的授权。

    法律人关切: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章节的修订方向涉及罚款计算、平台责任、个人责任与惩罚性赔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络平台及从业人员的合规义务与责任边界将随之调整。

    实务启示:食品企业及网络平台可对照修订内容梳理自身在平台备案、信息公示、关键岗位个人责任等方面的合规安排,提前评估现有流程的适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