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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合规

数据出境、个人信息保护与企业数据合规要求的变化、执法处罚与落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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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0 条 · 共 87 条
今天10月20日周二
  1. 中伦律师事务所 · 研究文章62

    CRO数据处罚案对药企BD临床数据出境的影响解读

    中伦律师事务所发文分析2026年法国CNIL与意大利个人数据保护局对一家跨国CRO两家子公司的处罚决定,两案均否定其数据“已匿名化”主张。文章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3条区分去标识化与匿名化,去标识化信息仍属个人信息,向境外提供需依第38条、第39条办理并取得单独同意,以“数据已匿名化”为由不办理出境手续的做法难以成立。文章建议药企在BD交易前逐类定性数据、核查来源与同意范围。

    法律人关切:去标识化数据仍属个人信息,向境外提供须办理出境手续并取得单独同意;以“已匿名化”为由省略合规步骤,在监管审查中难以成立。

    实务启示:企业可逐一书面判定所持数据属于个人信息、去标识化还是匿名化,并核查外部数据来源、同意范围与跨境传输路径,保留评估记录。

  2. 检察日报 · 正义网72

    上海普陀:伪造企业资质解锁简历联系方式出售,两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

    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办理的“简历开盒”案中,林某、甘某收购失效招聘平台企业账号并伪造授权书与资质文件“复活”账号,批量解锁求职者姓名与联系方式,以每条十余元出售,违法所得70余万元。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70万元,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判决已生效。检察机关查明虚拟号与真实手机号绑定,依法认定其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法律人关切:虚拟号与真实手机号绑定、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仍属公民个人信息,伪造资质解锁简历联系方式并出售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实务启示:招聘平台与使用简历数据的企业需注意账号资质审核与虚拟号信息属性,商业调研、猎头获取在职员工联系方式应走正规授权渠道。

  3. 人民网 · 社会法治滚动72

    国家网信办启动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网络平台认定工作

    国家网信办近日发布公告,启动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工作。依据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认定办法,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且注册用户1000万以上或月活100万以上的平台,以及未成年人注册用户1000万以上或月活100万以上的平台,可被认定为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公告要求平台主动评估并提交申报材料。

    法律人关切:认定标准以未成年人注册用户1000万或月活100万为量化门槛,达到标准的平台将承担更严格的未成年人保护义务,需主动申报。

    实务启示:网络平台可对照注册用户与月活未成年人数量自查是否触及门槛,符合情形的应按公告要求主动评估并提交申报材料。

10月19日周一
  1. 中国法院网 · 要闻71

    国家网信办启动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等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工作

    国家网信办发布公告,启动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工作。依据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认定办法,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且注册用户1000万以上或月活100万以上的平台,以及未成年人注册用户1000万以上或月活未成年人100万以上的平台,符合认定情形。公告要求平台主动评估并提交申报材料。

    法律人关切:被认定后平台将承担更严格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用户规模接近门槛的平台需评估自身是否落入认定范围。

    实务启示:平台可对照认定标准自查注册用户与月活未成年人数量,主动评估并按公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 中国人民银行 · 新闻发布76

    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一部门印发金融支持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到2030年,支持科技创新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直接融资占比明显提升,区域金融服务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文件围绕耐心资本、债券市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及三地差异化布局提出举措,并要求加强风险联防联控。

    法律人关切:《意见》为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三地科技金融提供政策框架,涉及跨境融资、外债额度、资金池与知识产权金融的机构需关注后续地方实施细则与试点口径。

    实务启示:科技型企业可关注创新积分互认、跨境融资便利化与外债额度试点,金融机构需注意尽职免责与风险防控要求,避免盲目投资和同质化竞争。

  3. EU Digital Strategy · News72

    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发布首个支持《人工智能法案》的协调标准EN 18286:2026

    欧盟委员会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首个支持《人工智能法案》实施的协调标准EN 18286:2026,该标准由CEN和CENELEC制定,经委员会实施决定(EU)2026/2274发布。

    法律人关切:采用EN 18286的高风险AI系统提供者可获得对《人工智能法案》第17条要求的合规推定,未采用者需自行证明符合质量管理体系义务。

    实务启示:拟在欧盟投放或启用高风险AI系统的企业,可评估以EN 18286扩展现有ISO/IEC 42001或ISO 9001体系,避免另建平行管理体系。

  4. 中国法院网 · 要闻70

    国家网信办启动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等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工作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6年10月16日发布公告,启动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工作。依据2026年4月1日起施行的《认定办法》,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且注册用户1000万以上或月活100万以上的平台,以及未成年人注册用户1000万以上或月活100万以上的平台,应当主动提交申报材料。

    法律人关切:符合用户规模或影响标准的平台需主动申报认定,未申报将被通知补交;申报材料须对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虚假信息或重大遗漏存在合规风险。

    实务启示:平台可先对照注册用户1000万、月活100万等标准开展自评估,确认是否落入申报范围,并在通知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备齐申报书、情况表、自评估报告与承诺书。

  5. 国家网信办 · 网信要闻75

    国家网信办启动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网络平台认定工作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0月19日发布公告,启动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工作。依据2026年4月1日起施行的《认定办法》,专门面向未成年人的平台注册用户1000万以上或月活100万以上、非专门平台未成年人注册用户1000万以上或月活100万以上的,应当主动提交申报材料。

    法律人关切:认定标准以未成年人注册用户1000万或月活100万为量化门槛,达到标准的平台负有主动申报义务,未申报将被通知补交,申报材料真实性由企业自行负责。

    实务启示:平台可先对照用户规模与影响因素开展自评估,确认是否触发申报条件;符合条件者应在通知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省级网信部门提交材料,并留存数据来源以备核查。

10月17日周六
  1. 中伦律师事务所 · 研究文章72

    中伦解读生物医药技术出口禁限目录征求意见稿对出海BD交易的影响

    2026年10月16日,商务部、科技部发布2026年第48号公告,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拟在生物医药领域增列细胞和基因治疗、siRNA、病原微生物等五项技术,反馈期至11月15日。

    法律人关切:征求意见稿将生物医药平台技术纳入出口管理视野,同时临时登记已实施,涉及技术对外许可或权属变更的交易需重新核对登记与许可义务。

    实务启示:涉及生物医药技术出海的交易方可先梳理技术清单与权利转移方式,判断是否触发临时登记,并在意见反馈期内就平台界定等提出意见。

10月16日周五
  1. 商务部 政策发布82

    商务部、科技部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并实施临时出口登记

    商务部、科技部公告2026年第48号拟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涉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个领域40项技术,其中人工智能23项、生物医药5项、光伏12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目录正式修订实施之日止,出口相关技术前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登记。公众可在2026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期间反馈意见,已通过开源或发表论文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不纳入管理范围。

    法律人关切:拟增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技术并同步实施出口前登记,涉及相关技术出口或对外授权的企业需在正式修订前完成登记,否则出口安排可能受阻。

    实务启示:涉及附件所列技术出口、境外授权或控制权变更的企业,可先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完成登记,并在11月15日前就技术范围与便利措施提交意见。

  2. 商务部 政策发布82

    商务部、科技部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并实施临时出口登记

    商务部、科技部公告2026年第48号拟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涉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个领域40项技术,其中人工智能23项、生物医药5项、光伏12项,公开征求意见期为2026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公告同时明确,自发布之日起至目录正式修订实施之日止,出口附件所列技术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办理出口前登记,已开始未完成的出口也在登记范围内。

    法律人关切:拟增列的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技术出口将面临目录管控与临时登记双重约束,涉及相关技术对外转让、授权或控制权变更的企业需提前评估合规路径。

    实务启示:涉及上述技术出口的企业可先核对附件技术范围,在出口前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完成登记,并关注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反馈意见。

  3. 检察日报 · 正义网71

    上海普陀法院判决一起简历开盒案:林某、甘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

    上海市普陀区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九万元,判决已生效。二人通过购买闲置账号、伪造人力资源公司授权证书获取招聘平台简历查询权限,用七八十个账号积分解锁求职者联系方式,去重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数万条,向刘某提供7000多条,累计违法获利70多万元。虚拟号仍可识别特定自然人,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法律人关切:简历信息即使以虚拟号形式呈现,只要可识别特定自然人仍属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出售将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责;招聘平台账号资质审核漏洞带来的刑事风险已实际落地。

    实务启示:企业应核查招聘账号的注册资质与使用权限,避免购买或借用他人企业账号下载简历;人力资源及咨询机构获取候选人信息需留存合法授权依据。

  4. 中国警察网 · 新闻66

    上海普陀法院判决简历开盒案:林某、甘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并处罚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林某、甘某通过购买失效账号、伪造人力资源公司授权证书获取招聘平台简历查询权限,去重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数万条,向刘某提供7000多条,违法获利70多万元。

    法律人关切:简历联系方式即使为虚拟号,只要可识别特定自然人仍属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出售将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责,平台账号审核漏洞与下游买家均面临刑事风险。

    实务启示:招聘平台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应核验企业账号资质真实性,避免账号被收购用于批量下载简历;咨询、猎头机构采购简历联系方式存在刑事风险,需审查数据来源合法性。

10月15日周四
  1. 中伦律师事务所 · 研究文章78

    最高法涉AI纠纷《意见》解读:同为AI幻觉,为何一个担责一个免责

    中伦律师事务所发文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以杭州互联网法院全国首例生成式AI幻觉侵权案与南京中院(2025)苏01民终14271号案作对比。《意见》明确AI侵权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服务提供者是否担责取决于其是否尽到与场景风险和控制能力相适应的合理注意义务。文章还分析了通知—必要措施机制与红旗原则的适用空间。

    法律人关切:《意见》确立AI幻觉侵权适用过错责任,服务提供者担责与否取决于注意义务履行程度,涉及生成式AI业务的企业需按应用场景风险分层配置提示、核验与阻断措施。

    实务启示: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可对照《意见》梳理高风险场景的提示与技术防控措施,并建立通知接收与停止生成、屏蔽指令的响应流程。

  2. 国家网信办 · 网信要闻71

    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开展为期2个月网络涉军不当营销和炒作信息专项整治

    中央网信办、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发布通知,从10月份开始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网络涉军不当营销和炒作信息专项整治。整治重点筛查处置10类网站账号,包括虚假发布军考保过、免试入职等营销信息,利用AI生成涉军爽剧、悲情故事,以及散布营区定位、部队番号等敏感信息。

    法律人关切:整治明确将涉军营销、AI编造涉军内容、泄露部队番号与营区定位等列为重点,平台与内容运营方需据此收紧涉军信息审核口径,避免账号被处置。

    实务启示:运营涉军相关账号或提供军考、退役安置咨询的机构,可对照10类重点自查营销话术与内容,停止使用涉军身份、军服形象及敏感信息引流。

10月14日周三
  1. 中伦律师事务所 · 研究文章66

    中伦解读《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3.0》智能体专章:8环节风险与7类防范措施

    2026年9月14日,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国家网信办指导下发布《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3.0》,附件2首次设《智能体风险管理框架》,按设计研发至停用下线八个环节梳理风险,提出身份与权限管理、人工审批、运行时管控等七类措施。该框架为技术指导文件,不创设行政许可、备案或民事赔偿义务,但可为企业内控制度与采购合同条款提供参照。

    法律人关切:《框架3.0》属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创设行政许可或备案义务,但其中的最小权限、人工审批、日志留存等措施可能成为纠纷中判断注意义务的参考,企业采购智能体时的合同责任分配也需据此调整。

    实务启示:企业可对照附件2梳理智能体可访问数据、可调用工具及执行后果,形成高风险操作清单,并将权限、审批、变更通知、日志与退出安排写入采购合同。

  2. 检察日报 · 正义网71

    深度伪造冲击证据审查,司法如何重构防线

    检察日报报道,AI深度伪造正冲击司法证据审查。上海杨浦区检察院对杨某用AI伪造诊断证明敲诈商家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律人关切:深度伪造使电子证据真实性审查成本上升,当事人可能以AI伪造为由抗辩真实证据;代理律师提交AI生成案例未核实,可能触及妨害司法秩序的追责风险。

    实务启示:律师提交案例检索报告或诉讼文书前应逐案核实案号与内容真实性,并按要求说明AI辅助使用情况,避免因未核实承担相应责任。

  3. 中国警察网 · 要闻66

    公安部经侦局联合金融监管总局部署新一轮金融领域黑灰产集群打击

    2025年6月至11月,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开展首轮金融领域黑灰产集群打击,全国公安机关立案查处15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近300亿元。2026年4月两部门部署新一轮集群打击,重点整治非法贷款中介、非法代理退保、不正当反催收等行为。报道称犯罪团伙滥用生成式AI伪造换脸视频骗过面部验证,监管部门已出台非法中介识别指引和证据移送标准。

    法律人关切:金融黑灰产已延伸至虚假贸易、地下钱庄、虚开发票等领域,且生成式AI被用于伪造人脸绕过风控,金融机构与从业者面临线索移送和证据固定义务加重的合规压力。

    实务启示:金融机构可参照警保联防模式建立线索归集与移送机制,按刑事证据标准固定材料;对代理退保、反催收等中介合作需加强资质核验与异常投诉识别。

10月13日周二
  1. EDPB · European Data Protection Board62

    EDPB发布智能眼镜数据保护挑战声明及关联凝视报告

    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在最近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关于智能眼镜的声明,并发布由外部专家撰写的报告《The connected gaze. Video recording, surveillance and administering evidence in the age of smart glasses》。

    法律人关切:EDPB首次就智能眼镜数据处理发布初步指引,明确用户可能被认定为数据控制者,制造商与服务商不得将义务转移给用户,涉及可穿戴设备与影像采集的企业需重新审视透明度与目的兼容性安排。

    实务启示:生产或提供智能眼镜及相关应用的企业,可对照该声明评估录制提示是否显著可靠、后续处理是否与原目的兼容,并留意GDPR之外可能适用的刑事、民事与劳动法规则。

  2. 天元律师事务所·法律简讯60

    天元智能网联汽车法律观察(2025第1期):美国网联汽车最终规则与中国车企欧盟申诉

    天元律师事务所发布2025年第1期智能网联汽车法律观察,梳理行业动态与新规。美国商务部2025年1月14日发布最终规则,禁止进口销售与中国关联的车辆连接系统硬件及SAE 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软件,软件禁令自2027车型年生效、硬件禁令自2030车型年生效,违规每次最高面临36.8万美元民事罚款。同期比亚迪、吉利、上汽就欧盟电动汽车进口关税向欧盟普通法院提出申诉。

    法律人关切:美国网联汽车最终规则将限制范围延伸至非中国境内生产或注册的主体,涉及VCS硬件与SAE 3级及以上ADS软件的交易,出海车企与供应链企业面临合规与供应链重构压力。

    实务启示:相关网联汽车制造商及软硬件供应商可重新评估供应链布局,加强供应链透明度与尽职调查,并关注国内可能出台的反制措施对进出口业务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