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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周一
  1. EU AI Act Newsletter62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首批措施生效,禁止社会评分与实时人脸识别等应用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第一阶段措施于2月2日生效,禁止社会评分系统、针对个人画像的预测性警务AI、工作场所或学校情绪识别,以及公共场所实时人脸识别和生物特征分类,执法用途有部分豁免。法规实施将逐步推进,自8月1日起通用人工智能模型须披露技术文档与训练数据,大型模型还需安全审计,此后监管将延伸至高风险AI应用。

1月19日周日
  1. 教育部 政策文件62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纲要提出到2027年教育强国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纲要还明确健全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研究编纂教育法典,完善校园安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并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高于4%。

    法律人关切:规划纲要提出研究编纂教育法典、健全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并明确依法治教与校园安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教育机构与相关法律服务需求将随之调整。

    实务启示:学校及教育机构可对照纲要中依法治教、章程实施与校园安全机制要求,梳理自身合规与纠纷处理流程。

12月2日周一
11月12日周二
  1. EU AI Act Newsletter25

    爱尔兰公布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下负责保护基本权利的九家公共机构名单

    爱尔兰国务部长 Dara Calleary 公布了九家负责在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下保护基本权利的国家公共机构,包括数据保护委员会、爱尔兰人权与平等委员会及多家监察专员机构。这些机构将在 AI 对基本权利构成高风险时获得额外权力,可要求 AI 系统开发者和部署者提供强制性文件。该名单履行了爱尔兰在《人工智能法案》下的首项义务。

10月20日周日
  1. 教育部 政策文件2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持续深化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意见提出完善学科专业体系、重塑培养流程要素、重构协同机制,并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培养单位先行先试、分类分批开展改革试点。

9月25日周三
  1. 教育部 政策文件75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要求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同步开展岗位创造和失业风险评估。意见提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其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和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并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意见还要求研究完善就业促进、反就业歧视相关法律制度。

    法律人关切:意见要求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同步开展岗位创造与失业风险评估,并明确招用超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须保障劳动报酬、工伤等基本权益,企业用工与社保合规口径需相应调整。

    实务启示:用人单位可对照意见梳理超龄用工、灵活就业及新就业形态人员的报酬、工伤与参保安排,并关注就业影响评估对重大项目的合规要求。

9月13日周五
  1. 教育部 政策文件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授予王永志等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三十二号主席令,根据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授予王永志、王振义、李振声、黄宗德“共和国勋章”,授予巴西的迪尔玛·罗塞芙“友谊勋章”。王小谟、赵忠贤获“人民科学家”国家荣誉称号,另有巴依卡·凯力迪别克、田华、许振超、张晋藩、黄大年、路生梅、张卓元、张燮林分别获各领域国家荣誉称号。

8月26日周一
  1. 教育部 政策文件3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经过3至5年努力使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到2035年使教育家精神成为广大教师的自觉追求。意见要求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准入、职称评聘等的首要要求,坚持师德违规"零容忍",并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研究提高教龄津贴标准。

8月5日周一
  1. EU AI Act Newsletter70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8月1日正式生效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于8月1日生效,旨在促进欧盟境内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开发与部署。该法案2021年4月首次提出,2023年12月由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达成一致,针对公民健康、安全和基本权利风险设定要求,并采用风险分级路径:垃圾邮件过滤等最小风险系统无强制义务,聊天机器人等特定透明度风险系统须告知用户正在与机器交互,AI生成内容须加标识。

7月22日周一
  1. EU AI Act Newsletter40

    EU AI Act Newsletter #57:对创新不利?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已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将于8月1日生效,科技初创企业对其合规成本与缺乏明确性表示担忧。欧洲议会正考虑设立监督小组,负责该法案的实施监督,议员们对欧盟委员会处理关键任务的方式提出关切。前法案报告人Brando Benifei宣布计划正式组建议会监督小组,并警告若委员会未能妥善实施法案,尤其在透明度条款方面,将存在潜在风险。

6月26日周三
  1. EU AI Act Newsletter40

    EU AI Act Newsletter #55:AI Board 首次会议召开

    AI Board 于 6 月 19 日在欧盟委员会大楼召开首次会议,为预计 8 月初正式生效的《人工智能法案》实施奠定基础。会议聚焦战略愿景、国家治理路径、首批交付成果及组织事项,包括董事会授权与领导层遴选。欧盟各成员国高级代表、欧盟委员会代表及作为观察员的欧洲数据保护监督员出席,挪威、列支敦士登和冰岛也以观察员身份参加。

6月14日周五
  1. 教育部 政策文件2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2018年印发的旧版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在北京师范大学等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本科与研究生一体设计、分段考核的培养模式,由中央财政承担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定向地市中小学任教并承诺从教6年以上。

5月28日周二
10月20日周六
  1. 市场监管总局58

    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广告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公安部、商务部、广电总局联合印发《广告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规划提出到2030年广告产业规模年均增长10%左右,并部署创新驱动、融合赋能、协同开放、价值铸魂、高效治理五方面重点任务,明确广告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效能显著提升。

  2. 市场监管总局38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人工智能赋能钢铁行业首批三项国家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人工智能 钢铁行业应用场景分类指南》《人工智能 钢铁大模型数据集技术要求》《人工智能 钢铁大模型服务能力成熟度评估》三项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构建钢铁大模型“场景分类—数据集规范—成熟度评估”完整闭环。三项文件分别规定应用场景分类、数据集结构与安全技术要求、服务能力成熟度分级及评估方法,旨在推动人工智能赋能钢铁从试点走向规模化落地。

10月19日周五
  1. 市场监管总局36

    安徽省14部门联合印发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6—2028年)

    经安徽省政府同意,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4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安徽省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6—2028年)》。方案提出到2028年参与制定新产业国际标准10项以上,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00项以上,培育先进团体标准50项以上,并设置20个重点产业方向布局量子科技、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等前沿领域标准攻关。

  2. 市场监管总局78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印发财政奖补政策公平竞争审查指引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印发《浙江省财政奖补政策公平竞争审查指引》,共4章31条,为财政奖补领域专项审查规则。该指引搭建了确认审查范围、评估竞争影响、核对法律依据、判断例外适用、作出审查结论的五步法分析框架,并梳理13种常见违规类型、列举36个典型案例,包括按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本地注册纳统、企业迁移等条件给予奖补等情形。

    法律人关切:财政奖补政策的公平竞争审查有了专项操作口径,地方政府出台奖补措施时需按五步法自查是否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补贴。

    实务启示:企业可对照13种违规类型核查自身获得的财政奖补是否合规,参与政企协议时需注意奖补条款是否设置明确条件。

10月16日周二
  1. 市场监管总局30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实施百项国家标准支撑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市场监管总局今年已制定发布相关国家标准150余项,八成以上为强制性标准,年内实施的国家标准超过100项。其中温室气体排放系列标准24项支撑蓝天保卫战,黄河流域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定额系列标准14项全部为强制性标准,绿色矿山建设系列标准10项支撑净土保卫战。

  2. 市场监管总局58

    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试点工作方案》

    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试点工作方案》,部署攻坚关键技术、贯通全链协同、强化部门协同三大发力点。试点申报将于2026年11月启动,实行自愿申报、自主实施,方案聚焦碳足迹、水生态服务能力及国际资质互认,助力光伏、锂电池等产业跨越贸易壁垒。

  3. 市场监管总局32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安全与韧性 社区韧性 恢复与重建计划指南》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安全与韧性 社区韧性 恢复与重建计划指南》,明确短期事务性恢复与长效战略性重建“双路径”。该标准覆盖社区突发事件恢复重建全流程,建立民生、经济、基础设施等六大领域评估框架,细化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优先保障要求,并规范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四类主体参与及信息公开流程。

10月15日周一
  1. 市场监管总局38

    市场监管总局集中发布15项氢能国家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集中发布15项氢能领域国家标准,覆盖制氢、氢储运、加氢站及应用与安全检测全链条。这批标准对氢气管道焊接、掺氢输送、输氢管道完整性管理等储运技术难题作出统一规范,并明确加氢站压缩机、软管、密封件及氢燃料质量控制等基础设施技术要求。

10月14日周日
  1. 市场监管总局20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88项国家标准样品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批准发布88项国家标准样品,覆盖制造业、农业等领域。其中制造业领域45项,包括重工业类36项、轻工业类9项;农业领域43项,包括定量标准样品16项、定性标准样品27项。这批标准样品作为实物形态的国家标准,将为文字标准落地实施和产业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2. 市场监管总局62

    辽宁出台小食杂店经营许可与食品摊贩登记备案两个办法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辽宁省小食杂店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辽宁省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两个办法已于10月8日正式施行,系新修订《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的配套举措。小食杂店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年,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自受理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有效期1年,两类准入不收费。省局同步印发12类标准化配套文书并上线一体化线上许可平台。

    法律人关切:辽宁将小食杂店纳入许可管理、食品摊贩纳入登记备案,相关经营者需按新流程取得证照并公示,否则面临无证经营风险。

    实务启示: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经营者可对照两个《办法》准备申请材料,通过线上许可平台提交,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或备案卡。

10月13日周六
  1. 市场监管总局40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城市公共设施 检查井盖运维服务规范》国家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近日批准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公共设施 检查井盖运维服务规范》(GB/T 48259—2026),统一城市公共区域检查井盖运维全流程服务要求。标准明确常规区域井盖每周至少巡查1次、高风险区域加密巡检,接报报修后处置人员2小时内到场、重大险情6小时内完成修补恢复,并推行“一盖一档案”可追溯管理。

  2. 市场监管总局74

    成都11部门印发暂行规定,规范处置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

    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规范处置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规定以是否为生活消费需要、是否牟取不正当利益为核心标准,综合参考购买频次异常、诉求模板化、冒用身份、多人协同等12项因素研判,并明确食品药品安全等严重违法犯罪举报等4类情形不认定为牟利性职业索赔举报。

    法律人关切:成都对牟利性职业索赔举报的认定标准与排除情形作出规定,经营者面对批量投诉举报时可据此主张不属于正常消费维权,相关投诉举报的处理口径将随之调整。

    实务启示:经营者遇到疑似牟利性索赔举报时,可对照12项研判因素留存购买频次、诉求模板化等证据,并注意食品药品安全等4类举报仍应正常处理。

10月12日周五
  1. 市场监管总局62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出租汽车无障碍运营服务规范》国家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出租汽车无障碍运营服务规范》国家标准(GB/T 48311—2026),面向残疾人、老年人等有无障碍出行需求的群体提升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质量。标准对企业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驾驶员培训、预约渠道、停靠站点尺度及轮椅导板等专用装置提出具体要求,将进一步完善无障碍出行服务标准体系。

    法律人关切:该国家标准为出租汽车企业设定了无障碍运营服务的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站点设施与专用装置要求,相关企业需据此调整运营流程与车辆配置。

    实务启示: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可对照标准完善无障碍服务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将手语沟通、专用装置使用纳入驾驶员培训,并核查停靠站点与车辆装置是否达标。

  2. 市场监管总局20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88项国家标准样品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88项国家标准样品,覆盖制造业、农业等领域。其中制造业领域45项,包括重工业类36项、轻工业类9项;农业领域43项,包括定量标准样品16项、定性标准样品27项。这批标准样品作为实物形态的国家标准,将为文字标准落地实施和产业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10月11日周四
  1. 市场监管总局62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见稿新增“网络食品经营”专节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四章新增第六节“网络食品经营”,压实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征求意见稿要求平台经营者备案管理、每六个月核验更新入网经营者资质信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餐饮制作过程,并明确直播电商、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的食品安全责任。

    法律人关切:征求意见稿将平台备案、资质审核、信息公示等要求上升为法律层级,网络食品平台与入网经营者的合规义务范围随之扩大,需提前评估现有制度差距。

    实务启示:网络食品平台可对照征求意见稿梳理备案、资质审核与信息报送流程,入网经营者应关注食用农产品公示及餐饮制作过程视频公开等新增要求。

  2. 市场监管总局72

    市场监管总局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0月10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增及修订条款数超过三分之二。草案拟新设网络食品经营、学校食品安全专节,明确平台资质审查与半年核验、直播间运营者责任、跨境电商安全主体责任及校长陪餐制,并拟对故意违法企业负责人处以罚款、列入失信名单。

    法律人关切:修订草案拟将网络平台、直播间运营者、跨境电商纳入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相关企业需重新审视资质审查与召回义务的合规安排。

    实务启示:从事外卖、直播带货、跨境电商及校园供餐的企业,可对照征求意见稿梳理资质核验、召回与赔付流程,及时提交反馈意见。

10月10日周三
  1. 市场监管总局78

    市场监管总局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涉及压实主体责任、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优化管理制度、强化智慧监管、完善法律责任体系五个方面。草案拟要求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与网络食品经营专节,明确企业应在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并接入监管部门信息系统,并按违法类型分类设定差异化处罚、落实处罚到人。

    法律人关切:修订草案拟新增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配备及关键环节监控接入等义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与网络平台需提前评估合规成本与责任分配。

    实务启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络平台及跨境电商可对照草案五方面内容梳理现有制度,重点关注人员配备、过程记录与监控接入要求。

  2. 市场监管总局67

    市场监管总局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调整罚款制度避免小过重罚

    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针对食品安全领域小过重罚问题调整罚款制度。现行法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提高至5万元,以货值一万元为界区分定额罚与倍数罚,衔接存在逻辑断裂。征求意见稿拟将部分条款中货值一万元以下的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使处罚更符合过罚相当原则,同时保留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严厉措施。

    法律人关切:修订草案拟将货值一万元以下的定额罚款改为倍数罚,食品经营者面临的起罚点可能降低,但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未放松。

    实务启示:食品经营主体可关注征求意见稿中罚款计算方式的调整,评估自身经营规模在新规下的合规风险与应对空间。

9月30日周日
  1. 市场监管总局50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肌肉衰减症、血脂异常、肥胖症及减重手术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肌肉衰减症》《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血脂异常》《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肥胖症及减重手术》三项技术指导文件。文件结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及相应疾病病理生理特点,列明试验目的、试验方案设计、观察指标等内容,旨在规范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过程,提高注册审评审批效率。

12月24日周六
  1. 税务总局 政策法规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流转税、资源税法规中“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机关”名称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机关”的具体所指: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相关条款指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县级以上(含县级)国家税务局,资源税相关条款指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税务局。该通知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8号自2026年8月10日起全文废止。

9月13日周二
  1. 税务总局 政策法规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尔夫球俱乐部税收问题的批复(已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8号公布,该批复自2026年8月10日起全文废止。原批复明确,俱乐部会员入会时一次性缴清的入会费,以取得收入的当天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会员资格保证金在会员退会时全额退还且直接冲减营业收入的,可从当期营业额中扣除,其存款利息收入应计入营业利润计征企业所得税。

5月7日周六
4月21日周四
4月13日周三
  1. 税务总局 政策法规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销售储备物资统一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已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8号公布,本通知自2026年8月10日起全文废止。原通知规定,国家物资储备局取得的储备物资销售收入,由该局在北京向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局集中缴纳增值税,其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在京办理结算时开具,系统内多种经营业务仍在经营行为所在地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