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中的公司纠纷(二):哪些公司纠纷可以选择仲裁
金杜律师事务所发文梳理公司纠纷的可仲裁性,指出《仲裁法》第3条仅允许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公司纠纷不能直接等同于该范围。文章结合案例区分合同类、侵权类与组织法争议,合同类、侵权类争议原则上可以仲裁,组织法争议能否仲裁分歧较大,股东知情权、公司解散等纠纷实践中常被仲裁机构拒绝立案。
金杜律师事务所发文梳理公司纠纷的可仲裁性,指出《仲裁法》第3条仅允许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公司纠纷不能直接等同于该范围。文章结合案例区分合同类、侵权类与组织法争议,合同类、侵权类争议原则上可以仲裁,组织法争议能否仲裁分歧较大,股东知情权、公司解散等纠纷实践中常被仲裁机构拒绝立案。
广州中院(广州国际商事法庭)、南宁铁路运输中院(中国—东盟自贸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与广州、广西两地贸促会联合发布《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高质量发展协同化解跨境商事纠纷工作机制》。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国际商事法庭)、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与广州、广西两地贸促会联合发布《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高质量发展协同化解跨境商事纠纷工作机制》,围绕域外法律资源共享、跨境司法与商事法律服务协作等五方面开展合作,含域外法查明、跨境送达及调查取证、调解仲裁衔接等16项内容。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近日发布《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5-2026)》,显示2025年全国285家仲裁机构受理案件95.6万件,同比增长24.5%,标的总额14393亿元,连续三年突破万亿元。全国111家仲裁机构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5019件,标的总额2080亿元,增长5.2%。报告还比较研究了中国内地及中国香港、英国、新加坡、美国、法国等地“公共利益例外”的立法与司法审查实践。
Chariot Claims 宣布完成 1000 万美元 A 轮融资,由 Silverton Partners 领投,累计融资达 1570 万美元。该公司通过 AI 平台将消费者与大规模仲裁及集体诉讼案件匹配并对接律所,目前每月处理逾 20 万件预审合格消费者索赔,平均每件获赔 460 美元。资金将用于进一步投入 AI、扩大运营并应对大企业的诉讼威胁。
金杜律师事务所结合近期代理的多个涉外及涉港澳台股权回购仲裁案件,梳理了回购条件成就认定、视同清算条款解释、实际控制人身份抗辩、境外当事人签署真实性、决议不成立抗辩及保证期间起算等六类争点的仲裁裁决倾向。仲裁庭对"视同清算"条款倾向狭义解读,认为其适用仍以存在实质清算事件为前提;对"实际控制人"抗辩则普遍认定合同主体身份应以协议约定为准。
2026年9月10日下午,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副会长汤黎明、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教授李清娟、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秘书长龚骏等一行就第九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海会议论坛工作来访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沈国权、高级合伙人裘索、洪一帆接待。
2026年9月18日,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赞助商参与在北京举办的2026中国仲裁高峰论坛暨中国海事商事仲裁高级别对话会,盛斌、张月明等一行出席并参加同期"唐厚志大讲堂"。
环球律师事务所梳理北京、上海、深圳三地证券期货仲裁中心的专项规则,涵盖机构设立、仲裁协议、代表人、合并仲裁、示范裁决、先行赔付、专家意见与收费减免等制度安排。发行文件、公司章程及自律组织章程中载明仲裁意思表示,一方申请仲裁即可视为存在书面仲裁协议,降低了投资者启动仲裁的形式门槛。截至2026年4月,试点机构累计受理证券期货类案件2600余件,争议金额超过1000亿元。
法律人关切:证券期货仲裁的专门规则为涉众型证券纠纷提供了代表人、合并仲裁、示范裁决等程序工具,发行文件与章程中的仲裁条款设计将直接影响投资者维权路径与争议解决成本。
实务启示:拟上市或已上市主体可在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具体仲裁机构与规则,避免指向不明引发效力争议;涉众纠纷可评估适用代表人、示范裁决等程序以控制成本。
金杜律师事务所在实务指南中梳理涉制裁争议的可仲裁性问题,指出全球实践大体分为否定、中立与认可三种立场。俄罗斯以2020年第171-FZ号联邦法律修订《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典》增设第248.1条、第248.2条,原则上将涉制裁争议纳入专属管辖;SCC、VIAC等机构联合声明不禁止受制裁当事人提起仲裁,但须接受合规审查。
202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调研上海法院工作时强调抓实各环节实质解纷、有针对性地“抓源头”。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条线以调解推动实质解纷,广州海事法院化解标的额1.8亿元外轮碰撞纠纷,广州国际商事法庭适用CISG促成一起跨越五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和解。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于2026年4月发布第三批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
202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调研上海法院工作时强调以“纠纷止于我”的担当抓实实质解纷、有针对性地“抓源头”。202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发布第三批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涵盖跨境投资、股权转让、买卖合同、船舶经营管理、海难救助、涉外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等领域。各地法院同步推进机制创新,如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首次运用“专家调解员+境外调解员”协同调解机制。
金杜律师事务所开设仲裁视角的公司纠纷专栏,开篇指出公司纠纷并非都能提交仲裁,需同时具备仲裁合意与可仲裁性。《民事诉讼法》第27条及民诉法解释第22条将部分公司纠纷列为公司住所地法院专属管辖,《公司法》多处仅表述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法》第3条亦缺乏细化指引。仲裁具独立性,对赌效力等问题上仲裁与法院观点长期不同,贸仲、上海国仲、深国仲相关案件数量与争议金额均持续上升。
汉坤律师事务所发文分析境内用工、境外主体授予期权或RSU结构下的争议定性问题,提出以请求权基础为起点、以承诺授予归属行权等权利阶段为校验、再判断是否必须适用中国劳动法强制性规则的三步分析法。
法律人关切:以请求权基础与权利阶段为线索,拆解境外授予股权激励纠纷在劳动仲裁与境外商事仲裁之间的分流逻辑。
仲裁虽在闭门进行,其数据却经由云盘、邮箱和 AI 工具流转,暴露于钓鱼攻击、监管薄弱的云平台及开源 AI 助手等薄弱环节。文章梳理了现代争议解决流程中隐藏的这些风险点,探讨如何将网络安全嵌入仲裁程序。
新加坡高等法院在Zhejiang Crystal-Optech Co Ltd v Moveon Technologies Pte Ltd [2026] SGHC 186案中撤销准予执行贸仲紧急仲裁员临时裁决的命令,认为仅选择CIETAC规则不构成对紧急仲裁员临时措施权的独立授权。
法律人关切:围绕新加坡高等法院拒绝执行贸仲紧急仲裁员临时裁决一案,梳理仲裁庭程序性权力与法院强制保全权的区分,为跨境仲裁条款设计提供比较视角。
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五届研讨会暨专家委员续聘活动在上海举行,200余名中外嘉宾围绕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效能、国际商事仲裁现代化与《纽约公约》适用、国际商事调解实践创新及人工智能应用等议题展开研讨。2021年至2025年,中国法院共审结一审涉外商事案件12.8万件,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9月17日发布的《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5-2026)》显示,2025年全国285家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95.6万件,同比增长24.5%,标的总额14393亿元,同比增长18.7%,连续三年突破万亿元。
9月5日至6日,全国律协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与贵州省律师协会在贵阳共同举办“赋能仲裁 引领调解——新法施行后仲裁与调解的发展”业务交流会。会议指出,新修订的仲裁法和《商事调解条例》相继施行,后者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商事调解活动的行政法规。与会人员围绕仲裁法修改与变化、商事调解新格局、人工智能与国际仲裁等主题进行交流。
企业选择仲裁地时,已从是否采用仲裁转向仲裁中心是否具备独特竞争优势,这一优势不再仅由案件数量决定。仲裁中心的下一个挑战是赢得全球商业信任。
随着仲裁案件量攀升、时限收紧,AI 正嵌入文档处理、案件流程管理与模式识别等仲裁操作层面,而非取代仲裁员或律师。文章梳理了大规模仲裁在文件审查、程序协调与行政积压上的压力点,并列举机构案件管理、建筑与基础设施争议、金融商事仲裁等已落地场景。作者同时强调预测性分析只反映模式而非法律判断,AI 的使用须以人类监督为边界。
在线争议解决(ODR)通过视频会议、AI 工具和数字文档系统,将谈判、调解和仲裁等传统方式搬到线上,使当事人无需到场即可解决争议。其流程包括在线提起争议、数字通知对方、选择解决方式、线上程序、达成和解或裁决及执行。文章还梳理了现代 ODR 平台在案件管理、加密文档存储、电子签名、视频听证、AI 辅助工作流和区块链审计追踪等方面的功能。
贸仲香港发布更新数据报告,2015年至2023年受理仲裁案件的时长中间值从9个月降至7.5个月,平均争议金额从约1,990万港币增至3,380万港币,增幅约70%。三人仲裁庭平均费用由733,259港币减至616,206港币,降幅16%;约40%案件的延期申请未获批。案件当事人来自18个国家和地区,香港和中国内地各占约三分之一,超四分之一案件有女性仲裁员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