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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中的公司纠纷(一):公司纠纷选仲裁,特殊在哪里?
AI 导读
金杜律师事务所开设仲裁视角的公司纠纷专栏,开篇指出公司纠纷并非都能提交仲裁,需同时具备仲裁合意与可仲裁性。《民事诉讼法》第27条及民诉法解释第22条将部分公司纠纷列为公司住所地法院专属管辖,《公司法》多处仅表述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法》第3条亦缺乏细化指引。仲裁具独立性,对赌效力等问题上仲裁与法院观点长期不同,贸仲、上海国仲、深国仲相关案件数量与争议金额均持续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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