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就《人工智能法案》科学专家组设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欧盟委员会就《人工智能法案》下设立独立专家科学小组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该小组将为AI Office及各国市场监督机构提供建议与协助。反馈期为10月18日至11月15日,为期四周,所有反馈将公开,并用于最终确定该小组的设立与运作规则。
欧盟委员会就《人工智能法案》下设立独立专家科学小组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该小组将为AI Office及各国市场监督机构提供建议与协助。反馈期为10月18日至11月15日,为期四周,所有反馈将公开,并用于最终确定该小组的设立与运作规则。
欧盟委员会于9月30日召开通用人工智能(GPAI)行为准则首次全体会议,近1000名与会者参加,会上公布了工作组主席和副主席名单。利益相关方磋商收到近430份意见,GPAI提供者与其他利益相关方在数据披露和风险评估措施上存在分歧。准则首版草案预计11月3日左右出炉,最终版本定于2025年4月完成。
应十一家科技行业协会请求,欧盟委员会将通用人工智能行为准则意见征集的截止日期延长至9月18日。这些协会在8月8日的信函中称,原定六周的咨询期恰逢盛夏,限制了其提交有效意见的能力,故寻求至少延长两周。签署方包括代表Google、Meta、Oracle、Amazon、Microsoft和Samsung等大型科技公司的组织。
欧盟理事会于5月21日批准《人工智能法案》,该法随后将很快生效。法案采用基于风险的分级监管方式,对可能危害社会的AI系统施加更严格规则,旨在统一欧盟AI规则并推动安全可信AI系统在单一市场的发展与应用。法案豁免军事、国防应用及研究用途。
《法学研究》2023年第6期刊发12篇论文,涵盖民主集中制、国家政策概念、信用惩戒、民法典地位、个人信息权、地理标志保护、个性化定价、劳动关系认定、防卫过当、证人出庭、羁押必要性及国际惯例适用等主题。陈卫东主张摒弃关键证人出庭逻辑、回归必要证人出庭逻辑,合理界定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1款;何其生提出国际惯例适用应从补缺适用单一范式转向约定适用与补缺适用并存的复合范式。
《法学研究》2023年第5期刊发12篇文章,涵盖宪法、数字法学、刑法、气候法学等领域。韩大元论述中国式现代化的宪法逻辑,刘艳红提出制定反网络暴力法,陈贻健分析《巴黎协定》下国家自主贡献的双重义务模式。
AlgorithmWatch 联合 AI Forensics 及瑞士 SRF、RTS 调查发现,基于 GPT-4 的 Bing Chat 在回答巴伐利亚、黑森和瑞士选举问题时频繁出错或误导,如将 Freie Wähler 民调支持率说成 4%(当日预测为 12% 至 17%),并多次将已退出政坛的 Volker Bouffier 称为基民盟黑森州首席候选人。
《法学研究》2023年第2期刊发13篇论文,设数字法学与2022年论坛两个专题。周汉华认为数据确权没有实际意义,只适宜以责任规则保护;丁晓东主张通过行为规制与数据治理实现数据公平利用。另有高一飞论数字人权规范构造、安晋城论算法透明层次,以及老龄社会婚姻规则、个人所得税年龄中性、防卫人救助义务、刑事远程审判等研究。
《法学研究》2023年第1期刊发12篇文章,涵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方法论反思、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法治进路、养老机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之过错认定、住房反向抵押的制度反思与规范构建。
《法学研究》2022年第5期设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题,王锡锌主张以行政监管为中心保障个人信息权利束,金晶分析个人信息跨境传输的标准合同条款,林洹民提出个人数据交易的双重法律构造。本期还刊发杨知文《类案适用的司法论证》、洪国盛《义务范围理论下证券服务机构过失虚假陈述赔偿责任》、柏浪涛《论选择性要素的认识错误》等论文。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畜牧局、省公安厅等部门,以数据为牵引构建肉类产品全链条治理格局。“山东食链”追溯平台与“鲁牧云”检验检疫出证系统完成深度对接,实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数据共享。截至7月,305家生猪屠宰企业、432家鸡鸭屠宰企业和2.15万家一级批发商纳入信息化追溯体系,共享512.44万吨肉类产品追溯数据。
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公安部、商务部、广电总局联合印发《广告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规划提出到2030年广告产业规模年均增长10%左右,并部署创新驱动、融合赋能、协同开放、价值铸魂、高效治理五方面重点任务,明确广告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效能显著提升。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今年以来推进无堂食外卖集中整治,制定《无堂食外卖集中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引》,按“三集中、三统一”标准建成集中区80个,全省查处网络餐饮违法案件4万件,投诉举报量环比下降9.81%。江苏同步成立全省无堂食外卖集中区联盟,首批吸纳80个集中区加入,并与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企业签署社会共治合作协议,围绕电子证照校验、“明厨亮灶”覆盖、食安封签推广等开展合作。
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建成并运行健康证真伪核验系统,实现健康证“一码验真”,将从业人员健康证信息与体检机构数据自动比对,识别待登记、待完善、过期、存疑4类异常数据。系统已归集辽宁省和沈阳市267家承检机构170万条体检数据,处置存疑信息10354条、过期信息2282条,向公安部门移送造假线索162件。消费者可通过“沈阳市监政企通”扫码核验健康证真伪并上传线索。
市场监管总局批复同意北京、上海、江苏、四川4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智慧计量监管试点,试点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试点聚焦民用水电气“三表”、电动汽车充电桩、出租车计价器、电子计价秤、加油机等领域,依托智慧计量监管平台实现数据自动采集与远程监控,建立风险预警模型,推动计量监管由事后查处转向事前预判、事中管控。
《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研究报告(2026蓝皮书)》在第57届“世界标准日”到来之际正式发布。蓝皮书梳理全国已公开发布的信用领域各级标准1038项,将信用监管标准划分为基础通用、信用管理、信用信息、信用服务四大类别,并形成包含58项信用监管国家标准明细表。蓝皮书提出重点围绕经营主体信用码、高质量信用监管数据集建设、信用监管数据标签等方面开展标准研究制定。
湖北襄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印发《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6版)》及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联合抽查领域从67个扩容至107个,覆盖34个监管部门。今年以来全市发起双随机抽查523次,部门联查占比达100%,检查经营主体3108户,发现问题1269户并全部整改到位。该局还累计推送风险预警信息16万余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40件,为2.4万户经营主体完成信用修复。
2026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户外广告导向问题专项治理、低俗广告专项清理整治,督促指导平台拦截、清理涉导向违规素材17.5万条。前三季度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广告违法案件33754件,罚没金额1.65亿元。此次公布的7起典型案例涉及物化女性、低俗擦边、消费护士形象、使用国徽及国家机关名义、迷信内容等,相关当事人被依据《广告法》处以20万元至80万元不等的罚款。
法律人关切:广告导向合规已从内容审查延伸至AI生成素材与国家机关形象使用,企业营销素材的审核范围和责任主体认定随之收紧。
实务启示:企业发布广告前应排查性别歧视、低俗擦边、封建迷信及国徽、国家机关名义等禁用元素,AI生成素材同样需人工复核。
江苏省宿迁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一老一小”及特定疾病人群饮食安全,通过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整治、智慧赋能、精准帮扶、广泛科普等举措筑牢特殊食品安全防线。全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已全部接入“互联网+AI监管”平台,相关风险管控机制覆盖率达100%。该局还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保健食品护老提升、婴辅食品守护成长等专项行动,并采用“暗访摸查+清晨突击”错时执法模式严查涉老违规营销。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撰文解读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修法方案,指出其以技术赋能加制度闭环为核心逻辑。方案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设备并将实时视频接入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信息系统,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以视频形式向社会实时公开加工制作过程,将智慧监管由可选手段转为法定义务。
河北农业大学副教授撰文梳理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施行以来的四次修改,包括2015年较大幅度修订及2018年、2021年、2025年三次修正。文章分析本次较大幅度修订聚焦三方面,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激发多元主体参与治理,并涉及平台经营者、连锁总部、委托生产、跨境电商等主体的义务配置与处罚到人制度。
法律人关切:文章梳理的修法方向涉及平台、连锁总部、委托生产及跨境电商等主体的责任强化,相关企业需关注义务配置与处罚到人规则的变化。
实务启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对照文中提及的平台责任、连锁管理责任、委托生产与跨境电商义务,提前梳理自身合规安排与内部追溯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四章新增第六节“网络食品经营”,压实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征求意见稿要求平台经营者备案管理、每六个月核验更新入网经营者资质信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餐饮制作过程,并明确直播电商、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的食品安全责任。
法律人关切:征求意见稿将平台备案、资质审核、信息公示等要求上升为法律层级,网络食品平台与入网经营者的合规义务范围随之扩大,需提前评估现有制度差距。
实务启示:网络食品平台可对照征求意见稿梳理备案、资质审核与信息报送流程,入网经营者应关注食用农产品公示及餐饮制作过程视频公开等新增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0月10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增及修订条款数超过三分之二。草案拟新设网络食品经营、学校食品安全专节,明确平台资质审查与半年核验、直播间运营者责任、跨境电商安全主体责任及校长陪餐制,并拟对故意违法企业负责人处以罚款、列入失信名单。
法律人关切:修订草案拟将网络平台、直播间运营者、跨境电商纳入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相关企业需重新审视资质审查与召回义务的合规安排。
实务启示:从事外卖、直播带货、跨境电商及校园供餐的企业,可对照征求意见稿梳理资质核验、召回与赔付流程,及时提交反馈意见。
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章节由原28条扩展为37条,在罚款计算方式、新业态监管、个人责任追究、行刑公益衔接等维度作出调整。罚款条款统一改为货值金额倍数罚并增设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的规则,网络食品交易责任主体扩展至平台内经营者与直播间运营者。惩罚性赔偿主体限缩为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消费者,并新增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提出惩罚性赔偿的授权。
法律人关切: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章节的修订方向涉及罚款计算、平台责任、个人责任与惩罚性赔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络平台及从业人员的合规义务与责任边界将随之调整。
实务启示:食品企业及网络平台可对照修订内容梳理自身在平台备案、信息公示、关键岗位个人责任等方面的合规安排,提前评估现有流程的适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