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院一审宣判李慧芳等六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6年10月16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慧芳等六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法院认定天水市麦积区褐石培心幼儿园实际负责人李慧芳、执行园长朱敬琳授意后厨人员牛爱元等四人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供幼儿和教职工食用,六人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情节特别严重。
法律人关切:幼儿园管理人员授意后厨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责,食品经营者对原料采购与后厨操作的管理责任由此凸显。
实务启示:学校、幼儿园等集中供餐单位应核查食品原料来源与后厨操作流程,避免采购或使用非食品原料,并留存采购与加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