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枝砸中汽车,5万维修费谁买单?
新疆伊宁市一园林服务中心因行道树枝干断裂砸损李女士车辆,经伊宁市人民法院调解,同意赔偿维修损失22000元,于2027年2月28日前一次性付清。调解员徐丽依据《民法典》第1257条释明,管护单位未能证明尽到巡查、修剪、消除隐患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李女士车辆维修费五万多元,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调解。
新疆伊宁市一园林服务中心因行道树枝干断裂砸损李女士车辆,经伊宁市人民法院调解,同意赔偿维修损失22000元,于2027年2月28日前一次性付清。调解员徐丽依据《民法典》第1257条释明,管护单位未能证明尽到巡查、修剪、消除隐患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李女士车辆维修费五万多元,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调解。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老年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撤销以70万元出售市场价220余万元房产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由房屋购买者吴某赔偿老人相关损失。法院认定中介诱导年近八旬、患病老人低价卖房,交易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该房屋税务核定计税价格为220万余元。
法律人关切:法院以显失公平撤销低价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利用老年人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促成交易的,获益方需赔偿损失,涉老房产交易中的中介与买方风险上升。
实务启示:老年人亲属可关注老人名下房产的异常低价交易,及时核查合同与过户记录;中介及买方在涉老交易中应核实老人认知与意思表示能力,留存协商定价依据。
针对武汉两岁女童被机器狗撞伤、潮州送餐机器人撞伤儿童等事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郑飞等学者指出机器人不能成为独立侵权责任主体,仍需依民法典、产品质量法按致害原因定责。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在送餐机器人案中认定餐厅证据不足以证明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决餐厅承担损失的50%。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意见,明确人工智能产品缺陷致害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
甘谷县人民法院六峰人民法庭审结一起涉"甘谷辣椒"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被告将货款转入原告员工个人账户不构成有效清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判决被告支付对应货款。法庭在案件受理后快速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审结后针对企业账户管理、授权等薄弱环节发出司法建议书。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门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乘客开门碰撞电动自行车致魏某十级伤残。法院认定司机刘某与乘客高某构成共同侵权,二人对超出保险范围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责任份额分别为70%和30%;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8万元,网约车平台某出行公司代司机对外担责,车辆所有人某科技公司因无过错不担责。判决已生效。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认定陆某将设计图纸上的木质观景亭改建为约60平方米钢结构二层露台,侵害邻居隐私权与居住安宁,判令限期拆除。陆某上诉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露台连廊已基本拆除。法院指出,物业备案与邻居同意均不能替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因主播直播公共区域监控视频并点评他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王某当庭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并在其网络账号发布道歉视频保留7天。法院认定,王某未经同意公开播放监控录像并作不当点评,已超出言论自由的合理边界,但直播间约30人观看、传播范围较小,赔偿应与实际损害相匹配。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认定魏某从网络平台贷款20万元转借麻某甲的行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借贷合同无效。法院判决麻某甲返还借款本金67802.57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担保人麻某乙对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部分在不超过三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商家在餐厅、景区等公共场所直播时将消费者当作"免费素材"的做法,文章指出进入公共场所不等于同意被商业直播。苏州一家火锅店因直播顾客用餐被判侵犯肖像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武汉一消费者明确拒绝拍摄仍被探店视频拍到上传,经法院调解平台赔偿1万元。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已要求平台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内容审核、投诉处置等机制。
新疆巴楚县人民法院琼库尔恰克人民法庭联合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亲兄弟三人间的遗产继承纠纷,兄长遗留的3万元存款由尽主要扶养义务的三弟分得2万元、二弟分得1万元,双方当场兑现。调解依据民法典继承编,明确扶养付出与遗产分配的关联性,未尽扶养义务者酌情少分。
新疆特克斯县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化解一起建设工程纠纷,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被确认尚欠某建设集团公司工程款102万元,由法院从已冻结账户直接划扣支付。该院2026年4月7日立案,案涉合同结算总价390万元、已付288万元;划扣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解除财产保全,双方债权债务全部结清。
多位一线检察官结合办案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的变化,法典第31条第3款首次在立法中确立“生态环境检察”并写入“强化检察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形成政府磋商前置、检察机关补位起诉的衔接模式。法典第1053条、第1080条确立污染者举证责任倒置与因果关系推定,第1065条明确无法修复时可实施替代性治理或修复措施,办案思路转向系统治理与多元替代修复。
10月15日,河北省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干警张叶红走进福源里社区法治夜校,面向老年居民开设定制化法治课。课程素材全部源自法院审理的涉老真实案件,围绕《民法典》框架下赡养责任、遗产继承、遗产管理及保健品虚假推销、电信养老诈骗、民间借贷陷阱、父母出资购房争议等风险展开讲解,并设置一对一“银龄问诊”法律咨询。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一年多来,通过先行调解、诉中调处、诉后延伸的全链条司法服务化解涉企纠纷。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法院提出“两案合并调解、1500万元限时划扣、667万元小额适当延期、银行财产和查封房产梯度解封”方案,使混凝土公司尽快拿到75%货款。2024年至今,常州全市法院商事审判条线共为340家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发送司法建议书52份。
针对AI仿声在数据采集、内容生成、传播利用环节频发的乱象,现行立法、司法、行政监管框架仍存完善空间。202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首次明确未经同意使用自然人声音作为训练语料生成可识别合成人声的,法院依法支持声音权益侵权主张。《民法典》第1023条第2款规定声音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规定,但声音尚未被确立为独立民事权利。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一桩一家三口先后离世、无法定继承人的遗产纠纷中,认定宋宁、张茹一方和林欣一方尽了一定扶养义务,判决一套房屋由双方各分得50%份额,其余财产归国家所有;宋寻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法院援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说明,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分得适当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灵西人民法庭近日在庄陈社区一棵百年老槐树下公开开庭审理2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上海某物业公司2023年与庄陈社区居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为书香华府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业主邱某、张某因保洁、设施维修问题拒缴物业费被诉。经现场勘验认定保洁不到位、维修响应滞后,经调解物业公司同意减免部分物业费,2名业主当场结清欠费。
北京互联网法院10月16日发布涉老年人网络侵权典型案例,其中一起AI合成声音侵权案中,某文化公司委托主播制作带货短视频,截取李某某公开演讲画面并配置与其音色高度近似的AI合成音频,均未获授权。
金杜律师事务所结合近期代理的多个涉外及涉港澳台股权回购仲裁案件,梳理了回购条件成就认定、视同清算条款解释、实际控制人身份抗辩、境外当事人签署真实性、决议不成立抗辩及保证期间起算等六类争点的仲裁裁决倾向。仲裁庭对"视同清算"条款倾向狭义解读,认为其适用仍以存在实质清算事件为前提;对"实际控制人"抗辩则普遍认定合同主体身份应以协议约定为准。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王某诉某实业公司等民间借贷案,认定某贸易公司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为3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合同无效,王某与某贸易公司均有过错。法院依据《民法典》第388条第2款及担保制度解释第17条第1款第1项,酌定某贸易公司对借款本息不能清偿部分承担50%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该案生效。
君合律师事务所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24号(某建设公司与黄某平、张某标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为线索,讨论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界分。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抗诉,最高人民法院再审采纳抗诉意见,改判建设公司仅对200万元承担责任。
法律人关切:保证期间届满导致保证债务实体消灭,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与诉讼时效的被动适用形成区别,直接影响金融机构清收时的行权对象、期限与救济路径选择。
实务启示:金融机构可建立保证债务的期间与时效双轨台账,在保证期间内完成法定行权并留痕,期间届满后需另行订立内容明确的新保证合同,避免仅凭催款签字主张责任。
10月14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白璧人民法庭庭长郭建岭、法官李静等4人走进辖区敬老院,开展"情暖银发族 法护夕阳红"重阳节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法官结合养老诈骗典型案例讲解反诈防骗知识,揭露保健品骗局、虚假养老投资、冒充亲友借钱等套路,并围绕《民法典》相关规定解答赡养、遗产继承、房产处置等问题。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商事担保纠纷,认定协议中"担保至欠款还清为止"属保证期间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因债权人未在该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李某的保证责任依法免除。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50余万元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要求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请求,判决现已生效。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认定私改供热设施的401室业主于某担责70%、物业公司因未尽管道井巡查义务担责30%,热力公司不担责。法院核定房屋漏水损失1430元、鉴定费3500元,判决于某赔偿王某3451元、物业公司赔偿1479元。
山东诸城一小区16分钟内被抛下27个点燃的旋转式烟花爆竹,引燃附房造成4万余元损失。因无法确定抛物人,受害人起诉物业及1单元40户住户。诸城市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承担60%赔偿责任,仅3户被认定为可能加害人各补偿4000余元,受害人自担10%;2026年8月潍坊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法院明确,待具体侵权人确定后,物业及3户住户可向其追偿。
法律人关切:法院将高空抛物补偿责任主体从40户限缩至3户,明确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60%赔偿责任,并保留对具体侵权人的追偿通道,为同类案件的责任分配提供参照。
实务启示:物业企业应注意合理布局监控、消除盲区并建立日常巡查与报告机制,以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并避免承担较高比例赔偿。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在洪江古商城明清商业街、窨子屋集中区域开展普法活动,针对民宿退订纠纷、景区消费维权等游客出行高频问题,用案例解析民法典相关条款并发放普法手册。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介服务合同纠纷,张女士花68800元购买婚介服务,签约第6天提出退款,机构要求扣除20%违约金。法院认定该合同属预付式消费合同,依据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消费者付款七日内可请求返还预付款本金,经营者不能以约定高额违约金排除该权利,判决婚介机构全额退款、消费者不承担违约金,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人关切:婚介等预付式服务中,经营者以格式条款约定高额违约金的,可能被认定无效,消费者七日内退款权利不受此类条款限制。
实务启示:经营预付式服务的企业应审查合同中单方解约违约金条款,避免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七日退款权利;消费者可在付款后七日内主张返还预付款本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审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驳回物业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长期投喂者汤某与物业公司各赔偿未成年人倪某3.82万元。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认定李某与受害人家属达成的超标准赔偿协议对未参与协商的保险公司无约束力,判决保险公司按依法计算的360232.98元赔偿,扣除已付230561.50元后另赔129671.48元,李某超出部分自行承担。该判决于2026年7月10日送达后生效,双方均未上诉。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判决解除老王与小王之间口头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合同,小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配合将房屋过户至老王名下,过户税费由老王负担。老王2025年全额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小王名下,因双方关系恶化、赡养义务难以实现,法院认定赠与所附义务已难履行,支持解除并返还房产。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李某经生活类信息中介平台接单为王某店铺接电,施工中触电坠落,构成一级伤残,合理损失合计1862339元。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泉山法庭近日走进西苑社区开展"送法进社区"普法宣传活动,泉山法庭负责人丁玲玲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讲解民间借贷、防范电信诈骗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知识。活动共发放宣传册2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20余人次,覆盖社区居民百余人。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犬只饲养人汪某某及其女儿当庭支付赔偿款。袁某某骑车经过时因犬只突然窜出紧急避让摔倒受伤,误工月余,索赔5982.58元;法院认定汪某某未办养犬登记证、使用超2米可伸缩犬绳且未戴嘴套,存在管理过失,其行为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官指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不以动物与受害人直接接触为必要。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法官陶倩在麦田现场调解一起鸭群踩踏麦苗纠纷,养殖户冯某当场支付9000元赔偿款,麦农赵某随即撤诉。冯某放养的数千只鸭子致赵某60多亩麦苗受损,因时隔5个多月原始痕迹消失、常规鉴定无法开展,法官提出三套方案后双方选定共同监督收割称重,最终在田间达成调解。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犬只饲养人汪某某及其女儿当庭支付赔偿款。汪某某遛犬时犬只突然窜向道路,袁某某骑车紧急避让摔倒受伤、误工月余,索赔5982.58元;法院认定汪某某未办养犬登记证、使用超2米可伸缩犬绳且未戴嘴套,其管理过失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依《民法典》第1245条、第1246条应担责。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父子房屋确权纠纷,郭某甲曾出资30余万元为儿子郭某乙购房并登记在郭某乙名下,双方因生活琐事矛盾激化后诉至法院。经法官先行调解,双方达成和解:郭某乙每月向郭某甲支付赡养费,郭某甲放弃对房产的权利主张。法官援引《民法典》第1043条提醒,家庭成员间涉及房产等重大财产应事先明确出资性质和产权归属。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审结一起车内财物被盗赔偿纠纷,认定顾客按酒店指示停车、停车费隐含于住宿费中,双方形成有偿保管合同关系,车内财物属保管范围。因酒店停车场无道闸、晚间无人看管,未尽妥善保管义务,依《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应担责;顾客放置4万元现金且未锁车门、未告知酒店,亦有过错。法院综合过失相抵、可预见性规则及公平诚信原则,酌定酒店赔偿2000元。
住宅楼内无证民宿、网约房扰民与违规改建问题突出,多地居民反映投诉后仍难解决。依据《民法典》第279条,"住改商"须经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但实践中相关部门常以有营业执照为由不予处理,或让业主自行诉讼。专家建议建立民宿前置登记备案制度,并压实OTA平台对房源资质的审核责任。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酒店停车场车内财物被盗赔偿纠纷,认定陈某与酒店形成有偿保管合同关系,酒店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应担责,但陈某未锁车门且未告知车内存放大额现金亦有过错,法院酌定酒店赔偿2000元。
针对住宅楼内无证民宿、网约房扰民与违规改建问题,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湖南省民宿条例》,规定不得在城镇住宅小区超过四层的住宅内开办民宿,四层以下须经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并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实名登记、核验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力建议建立民宿前置登记备案制度,压实OTA平台房源前置审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