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管理办法》
司法部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管理办法》,自2026年10月5日起施行。《办法》共12条,对报名考试、申请执业、执业范围、执业管理、组织实施等作出规定,明确考试每两年举办一次,必要时司法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期。该办法为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提供了统一的考试与执业管理依据。
司法部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管理办法》,自2026年10月5日起施行。《办法》共12条,对报名考试、申请执业、执业范围、执业管理、组织实施等作出规定,明确考试每两年举办一次,必要时司法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期。该办法为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提供了统一的考试与执业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3号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明确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的四类审批条件:夫妻团聚及偕行子女类要求申请人与香港或澳门配偶分居满3年;子女投靠父母类要求申请人未满18周岁且父母均在港澳定居;子女照顾父母类要求申请人18至59周岁、父母均满60周岁且在港澳无子女;父母投靠子女类要求申请人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
法律人关切:公告明确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四类审批条件与分居年限要求,为申请人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条件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