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10月20日发布一批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典型案例,涵盖绿色能源、绿色标准、绿色产业等重点领域。案例涉及中欧班列多式联运运输合同纠纷、矿产资源国际买卖合同纠纷及水电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院将绿色规则纳入国际贸易规则体系,在货物质量审查中遵守销售地环境强制标准,并判令“无单放货”承运人赔偿货物损失及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10月20日发布一批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典型案例,涵盖绿色能源、绿色标准、绿色产业等重点领域。案例涉及中欧班列多式联运运输合同纠纷、矿产资源国际买卖合同纠纷及水电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院将绿色规则纳入国际贸易规则体系,在货物质量审查中遵守销售地环境强制标准,并判令“无单放货”承运人赔偿货物损失及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典型案例,涵盖绿色能源、绿色标准、绿色产业、绿色基建、绿色交通等领域,共6件。案例一将中国环境强制标准纳入跨境货物质量审查,原油有机氯超标200倍以上,经调解解除合同退款退货;案例二在上市高新企业破产重整中引入ESG评价指标;案例五改判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约600万美元及停窝工损失112.5万元。该批案例供各方交流借鉴,以提升涉外司法能力和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期间集中发布5件植物新品种保护典型案例,涉及水稻、小麦、玉米及百香果、蓝莓等品种。5件案例中有2件适用惩罚性赔偿,2件全额支持品种权人上诉主张的赔偿额。案例明确实际控制人注销原主体新设主体“换壳”仍需担责,成立即主要实施侵权可认定“以侵权为业”,品种权保护期届满后销售保护期内生产的侵权种子仍构成侵权。
法律人关切:最高法通过5件典型案例细化种业侵权裁判规则,明确换壳经营、以侵权为业、保护期届满后销售等情形仍担责,品种权人维权举证负担相应减轻。
实务启示:种业企业应核查繁殖材料来源与授权链条,避免套牌、换壳或超期销售;品种权人可善用侵权方宣传、关联案件陈述等证据主张赔偿。
中央政法委近日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并于10月12日就出台背景与落实要求作出解读。意见聚焦肉制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等重点领域,要求对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刑罚执行全过程依法从严,依法严格控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适用,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从重判罚。意见还提出健全行刑衔接机制,推动明确案件移送标准与证据转化规则,并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法全面修订。
法律人关切:中央政法委印发意见并解读,明确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重点与行刑衔接要求,涉及刑事辩护与食品合规的从业者可关注从严尺度。
近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并于10月12日由有关负责同志进行解读。《意见》聚焦肉制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等重点领域,要求对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刑罚执行全过程依法从严,依法严格控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适用,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从重判罚。
法律人关切:中央政法委印发意见并解读,明确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从严查处要求与行刑衔接举措,涉及刑事辩护与食品合规的从业者可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六起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领域。
法律人关切:六起典型案例覆盖格式条款、适当性义务与多元解纷,呈现金融审判对金融机构责任的认定尺度。
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并就有序落实作出解读。《意见》聚焦肉制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等重点领域,要求对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刑罚执行全过程依法从严,依法严格控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适用,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从重判罚。
法律人关切:中央政法委印发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并解读行刑衔接、法律政策供给等具体要求。
司法部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管理办法》,自2026年10月5日起施行。《办法》共12条,对报名考试、申请执业、执业范围、执业管理、组织实施等作出规定,明确考试每两年举办一次,必要时司法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期。该办法为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提供了统一的考试与执业管理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六起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领域。
法律人关切:六起案例覆盖格式条款、适当性义务与多元解纷,呈现金融审判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裁判尺度。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六起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领域。
法律人关切:六起案例覆盖格式条款、适当性义务与多元解纷,呈现金融审判与监管协同保护消费者的裁判尺度。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6件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涉及故意损毁文物、盗掘古墓葬、盗掘古文化遗址、倒卖文物等类型。人民法院坚持重点打击盗掘、盗窃、盗割等源头性犯罪,依法从重判处刑罚,并按照全链条标准斩断盗掘贩运销链条。对造成文物破坏或价值减损的,法院依法判处行为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公开赔礼道歉,推动文物司法保护从惩罚犯罪向修复保护延伸。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6个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涉及故意损毁文物、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倒卖文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名。其中3个为盗掘类源头性犯罪,案例三明确为盗掘创造条件可构成犯罪预备,案例六明确违法修复出土文物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10月8日联合发布第二批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共10个,聚焦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案例涉及建筑行业上下游企业间、小微建材供应商与中型建筑企业之间、跨省际企业间因拖欠货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体现“法院+商会”联动化解特点,由商会调解组织制定调解方案,实现债权人回款、债务人纾困与合作关系修复。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依托全国法院统一办案办公平台实现文件材料在线收集、整理、归档。通知明确电子诉讼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电子公文随办随归,并做好电子档案存储与利用服务;国家档案局将指导完善平台档案管理系统,优先进行最高人民法院数字档案室认定,两部门将适时开展联合检查。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依托全国法院统一办案办公平台“一张网”,推进办案与公文材料以电子形式在线收集、整理、归档,实现电子档案单套管理。通知还就电子档案存储安全、档案利用服务及国家档案局指导数字档案室认定等作出安排,并将适时开展联合检查。
法律人关切:通知明确人民法院电子档案单套管理的推进路径与归档要求,涉及法院档案与办案流程数字化的从业者可关注具体安排。
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6〕19号),共24条,按一般规定、程序规定、实体规定、附则性规定排列。同期,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机构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法律人关切:最高法就涉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出台24条规定,为民事与刑事交叉案件的审理提供统一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26〕150号),该纪要已于2026年6月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第529次会议通过,供各级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法律人关切:纪要就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的单位犯罪认定、危险废物处置、非法采矿与非法捕捞等疑难问题统一了裁判口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等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6〕12号),共18条,明确芬太尼类物质犯罪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
法律人关切:三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将芬太尼类物质按药用与非药用分别适用不同数量标准,为涉毒案件定罪量刑提供明确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部门于2026年7月14日在北京召开联席会议,就涉电磁动力枪支、散件认定及法律适用问题形成共识,会议纪要于2026年9月23日发布。
法律人关切:三部门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电磁动力枪支的认定路径与散件边界,为涉新型枪支案件的定性提供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等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6〕12号),自2026年9月23日起施行。
法律人关切:两高一部首次以专门意见明确芬太尼类物质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并区分药用与非药用两类,为涉毒案件办理提供统一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9月21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共24条,自9月22日起施行。司法解释按一般规定、程序规定、实体规定、附则性规定排列,明确民事案件与有关刑事案件由不同法院分别审理时应相互通报受理情况、审理进展与裁判结果,并规定单位涉嫌犯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符合条件的破产申请可依法受理,破产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可以分别进行。
法律人关切:司法解释系统构建民刑程序衔接机制,明确破产与刑事诉讼可分别进行,回应民刑交叉案件审理中的程序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9月21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6〕19号),自2026年9月22日起施行,对民刑交叉案件从一般规定、程序处理到实体认定作出体系化安排。
法律人关切:司法解释以同一事实为标准区分先刑后民与民刑并行,并明确涉刑合同不当然无效,为债权人和担保人提供更清晰的救济路径。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经审判委员会第1955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9月22日起施行,文号法释〔2026〕19号。规定共24条,明确民事纠纷与刑事案件涉及同一事实或关联事实时的受理、中止诉讼、证据采信、合同效力及刑民执行衔接等规则,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法律人关切:规定系统梳理了刑民交叉案件的受理、中止与合同效力认定规则,为处理同一事实与关联事实纠纷提供统一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6〕19号),共24条,自2026年9月22日起施行。规定区分情形适用民刑并行与先刑后民,要求对中止诉讼、移送案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明确涉刑合同不当然无效、其效力依照民法典认定。
法律人关切:最高法以24条司法解释系统回应民刑交叉的程序衔接与涉刑合同效力争议,并明确区分民刑并行与先刑后民的适用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55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9月22日起施行,法释〔2026〕19号。
法律人关切:该司法解释系统回应民刑交叉案件的受理、中止与合同效力认定问题,为办理相关民事纠纷提供统一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机构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法律人关切:五部门联合发文明确生态环境技术服务弄虚作假的整治重点与11项措施,涉及监测机构与排放检验行业的合规边界。
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机构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法律人关切:五部门联合发文明确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整治重点与11项措施,涉及监测、排放检验等机构的合规安排。
2026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人民法院网络法治典型案例,涉及网络暴力人格权侵害禁令、带货主播侵害人格权、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认定以及为跨境赌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定罪量刑。
法律人关切:四件案例分别涉及人格权侵害禁令、AI合成声音带货、RAG搜索引擎侵权与跨境赌博技术支持,可观察涉网裁判的边界划分。
最高人民法院9月10日发布6件人民法院反垄断典型案例,涵盖农产品批发、机动车检测、水泥、混凝土等民生行业及电镀污水处理、管道热蒸汽等生产性基础服务行业。其中谭某与某农产品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明确,以惩罚性差别待遇迫使商户二选一构成限定交易行为;机动车检测垄断纠纷案则在合同纠纷审理中识别垄断问题并移送管辖和违法线索。最高法表示将持续加强反垄断司法,完善反垄断裁判规则。
法律人关切:6件案例覆盖农产品批发、机动车检测等民生领域,其中差别待遇迫使商户二选一被认定为限定交易行为。
新华社快报称,最高人民法院发文明确“AI换脸拟声”等案件的裁判规则。该材料抓取失败,仅有标题可用,具体文件名称、条文内容与施行时间尚不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9月7日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共5个部分24条,聚焦AI换脸拟声、AI幻觉侵权、网络开盒、大数据杀熟、自动驾驶、AI模型训练等问题。意见明确未经同意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可识别自然人的虚拟形象或合成人声,构成对姓名权、肖像权、声音权益的侵害;利用算法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仿冒名人带货构成欺诈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或支持惩罚性赔偿;并明确人格权侵害禁令的适用。
法律人关切:最高法就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发布审理意见,明确了AI换脸拟声、AI幻觉侵权等新型纠纷的裁判与程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