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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 · 社会法治滚动·· 13 天前AI 评分42

公司无财产可执行,股东也可能被追责:北京三中院维持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裁定

公司无财产可执行 股东也可能被追责(以案说法)

AI 导读

苏州某机械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后,北京某机械公司以其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为由,申请追加原股东张某、文某为被执行人。法院认定该公司明知涉案债务未清偿仍承诺债务已清理完毕,且无法证明清算时通知了债权人,张某、文某又在股东会决议中书面承诺承担公司注销后一切债务,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裁定追加二人为被执行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复议后维持该裁定。

来源:人民网 · 社会法治滚动 · society.peopl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