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法院 · 新闻消息·· 2006-02-20AI 评分50
澳门终审法院第37/2026号案:长期持续分摊盈亏推定隐名合伙人已出资,判出名营业人须提交账目
長期持續分攤盈虧推定隱名合夥人已出資 終院判出名營業人須提交帳目
AI 导读
澳门终审法院在第37/2026号案中裁定,甲、乙、丙三人依《共同投资协议》共同投资商业企业,乙作为出名营业人长期提交账目并按投资比例分摊盈亏,足以推定甲已履行出资义务,举证责任由乙承担。合议庭废止中级法院发还重审及接纳嗣后诉辩书状的决定,维持初级法院判处乙提交账目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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