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政策发布·· 29 天前精选AI 评分60
商务部等5部门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公告
AI 导读
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进行调整,新增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甲酯、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乙酯等2个品种至附件1第一部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应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法律人关切
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及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目录内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者,需按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新增品种后相关出口合规范围扩大。
实务启示
涉及上述化学品出口的企业可对照调整后目录核查自身产品是否落入附件1,确认是否需办理出口许可并留存申报材料。
来源:商务部 政策发布 · 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