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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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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周五
  1. 教育部 政策文件70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提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部署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等任务。

    法律人关切: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跨境流动、反垄断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等提出制度安排,涉及数据要素经营、科技融资与市场竞争的企业需关注后续配套规则对合规义务的影响。

    实务启示:从事数据要素、人工智能、科技融资业务的企业可跟踪数据产权与跨境流动、科技型企业上市并购等配套规则的落地节奏,提前梳理自身合规安排。

10月3日周六
  1. 商务部 政策发布60

    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4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自2026年10月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利害关系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登记参加调查,调查通常应在2027年10月3日前结束,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

    法律人关切:对原产于欧盟的对硝基甲苯启动反倾销调查,相关进口商、出口商及下游用户将面临调查问卷与登记义务,未按期配合可能被依可获得事实裁定。

    实务启示:涉案欧盟出口商、国内进口商及下游用户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登记参加调查并提交评论,同时准备问卷答卷与保密信息非保密概要。

9月14日周一
  1. 工业和信息化部78

    国新办举行吹风会介绍《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健全行业账款支付规则、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规范非现金支付工具、强化资金传导与融资支持4方面10条措施。电子凭证最长付款期限压减至6个月,并引导龙头企业践行60日付现承诺。工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国新办吹风会上介绍了落实安排。

    法律人关切:《通知》要求分行业明确合理账期、压减电子凭证付款期限至6个月,并强化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与信息披露,大型企业及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付款安排与合规义务将随之收紧。

    实务启示:大型企业可对照《通知》梳理现有账期、验收与结算流程,评估电子凭证使用及现金支付比例;中小企业可通过全国违约拖欠投诉平台等渠道反映拖欠问题。

9月11日周五
  1. 新华网 · 法治66

    最高法发布6件人民法院反垄断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9月10日发布6件人民法院反垄断典型案例,涵盖农产品批发、机动车检测、水泥、混凝土等民生行业及电镀污水处理、管道热蒸汽等生产性基础服务行业。其中谭某与某农产品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明确,以惩罚性差别待遇迫使商户二选一构成限定交易行为;机动车检测垄断纠纷案则在合同纠纷审理中识别垄断问题并移送管辖和违法线索。最高法表示将持续加强反垄断司法,完善反垄断裁判规则。

    法律人关切:6件案例覆盖农产品批发、机动车检测等民生领域,其中差别待遇迫使商户二选一被认定为限定交易行为。

9月2日周三
  1. 新华网 · 法治58

    商务部等3部门发布《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的《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9月1日对外发布。指引共四章二十条,围绕汽车行业企业海外营销等竞争行为,以及境外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劳动保障、数据安全等合规建设提出一般性指引,供企业参考。商务部合作司负责人称,该指引是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的具体举措。

12月20日周六
  1. 国家发改委 新闻动态82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发改价格规〔2025〕1607号),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网信办贯彻执行。该规则旨在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规范相关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法律人关切:平台价格行为被纳入常态化监管,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商家的定价、促销与收费规则需对照新规自查,违规可能面临监管执法。

    实务启示:平台企业可对照规则梳理自身定价、促销与收费条款,评估是否存在价格违法风险并及时调整合规流程。

10月19日周五
  1. 市场监管总局78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印发财政奖补政策公平竞争审查指引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印发《浙江省财政奖补政策公平竞争审查指引》,共4章31条,为财政奖补领域专项审查规则。该指引搭建了确认审查范围、评估竞争影响、核对法律依据、判断例外适用、作出审查结论的五步法分析框架,并梳理13种常见违规类型、列举36个典型案例,包括按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本地注册纳统、企业迁移等条件给予奖补等情形。

    法律人关切:财政奖补政策的公平竞争审查有了专项操作口径,地方政府出台奖补措施时需按五步法自查是否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补贴。

    实务启示:企业可对照13种违规类型核查自身获得的财政奖补是否合规,参与政企协议时需注意奖补条款是否设置明确条件。